华数传媒: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4-08-28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及《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徐旭初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徐初旭先生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徐初旭先生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徐初旭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惠明:
韩灵丽:
俞乐平:
葛进平:
2014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