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14-058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本公司”)本次股改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498,9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17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10 月 27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以截至 2006 年 11 月 30 日的资本公积金为基础,用资本公积金向方 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转增 5.4062 股,相当于 每 10 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2.5 股对价股份。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7 年 1 月 29 日,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07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7 年 2 月 12 日。 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2007 年 2 月 13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 承诺及追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加承诺的 号 履行情况 1、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承诺持有的 S*ST 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 已履行了 1 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流通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 股改承诺 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 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 过百分之五,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1、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承诺持有的 S*ST 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 已履行了 2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流通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 股改承诺 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 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 过百分之五,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1、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承诺持有的 S*ST 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 已履行了 3 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流通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 股改承诺 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 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 过百分之五,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1、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承诺持有的 S*ST 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 已履行了 4 深圳市天美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流通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 股改承诺 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 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 过百分之五,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1、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承诺持有的 S*ST 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 已履行了 5 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流通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 股改承诺 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 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 过百分之五,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 1、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承诺持有的 S*ST 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 已履行了 6 湖南省兴坤投资有限公司 流通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 股改承诺 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 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 过百分之五,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1、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承诺持有的 S*ST 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 已履行了 7 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流通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 股改承诺 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 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 过百分之五,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1、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承诺持有的 S*ST 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 已履行了 8 卢建之 流通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 股改承诺 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 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 过百分之五,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10 月 27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2,498,9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7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上市流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持有限售 本次可上市 通股数 限售股份持有人 数占限售 数占无限 冻结的股份 序号 股份数 流通股数 占公司 名称 股份总数 售股份总 数量(股) (股) (股) 总股本 的比例 数的比例 的比例 (%) (%) (%) 北京光华贰陆柒 1 企业管理有限公 16,918,550 890,450 0.0827 1.2664 0.0777 14,418,550 司 上海景贤投资有 2 10,683,700 562,300 0.0522 0.7997 0.0490 0 限公司 3 深圳市孚威创业 3 10,450,000 550,000 0.0511 0.7822 0.0480 9,300,000 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美成投 4 7,410,000 390,000 0.0362 0.5547 0.0340 6,600,000 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鼎丰达投 5 475,000 25,000 0.0023 0.0356 0.0022 0 资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省兴坤投资 6 475,000 25,000 0.0023 0.0356 0.0022 0 有限公司 湖南盛华投资管 7 62,000 6,200 0.0006 0.0088 0.0005 0 理有限公司 8 卢建之 950,000 50,000 0.0046 0.0711 0.0044 0 合 计 47,424,250 2,498,950 0.2322 3.5541 0.2179 30,318,550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占总股本比 本次变动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一、有限售条 1,076,369,422 93.8683 -2,498,950 1,073,870,472 93.6503 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 719,130,276 62.7141 0 719,130,276 62.7141 持股 3、境内一般 334,192,595 29.1443 -2,448,950 331,743,645 28.9308 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 950,000 0.0828 -50,000 900,000 0.0785 人持股 5、境外法人 5,103,448 0.4451 0 5,103,448 0.4451 持股 6、境外自然 人持股 7、基金、理 16,993,103 1.4819 0 16,993,103 1.4819 财产品等 二、无限售条 70,311,480 6.1317 2,498,950 72,810,430 6.3497 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 70,311,480 6.1317 2,498,950 72,810,430 6.3497 通股 2、境内上市 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 的外资股 4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146,680,902 100.0000 1,146,680,902 100.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 本次解限前 本次解限前 股份 持有股份情况 已解限股份情况 未解限股份情况 序 数量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占总股 占总股 号 占总股本 变化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比例(%) 沿革 (%) (%) 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 1 0 0.0000 890,450 0.0777 16,918,550 1.4754 注1 公司 2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0 0.0000 562,300 0.0490 10,683,700 0.9317 注2 3 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0 0.0000 550,000 0.0480 10,450,000 0.9113 注3 深圳市天美成投资发展有限公 4 0 0.0000 390,000 0.0340 7,410,000 0.6462 注4 司 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 5 0 0.0000 25,000 0.0022 475,000 0.0414 注5 司 6 湖南省兴坤投资有限公司 0 0.0000 618,740 0.0540 475,000 0.0414 注6 7 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308,000 0.9862 0 0.0000 62,000 0.0054 注7 8 卢建之 0 0.0000 50,000 0.0044 950,000 0.0828 注8 合计 11,308,000 0.9862 3,086,490 0.2692 47,424,250 4.1358 注 1: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0 股。 2012 年 10 月 19 日,由于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光华贰陆柒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借贷纠纷,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将洪江市大有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1780.9 万股股份司法裁定过户给北京光华贰陆 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11 日,由于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长沙庸祥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企业债务纠纷,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债 务进行担保,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3)天执字第 819-1 号《执行裁 定书》将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100 万股股份司法裁定过 户给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21 日,由于卢建之与熊猛的债务纠纷,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为该笔债务进行了担保,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3)天 5 执字第 937-1 号《执行裁定书》将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 司 100 万股股份司法裁定过户给卢建之。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6,918,550 股。 注 2: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0 股。 2007 年 4 月 29 日,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124.6 万股及上述股份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经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拍卖, 由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买受。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0,683,700 股。 注 3: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0 股。 2007 年 12 月 28 日,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 股 1100 万股经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由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买受。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0,883,186 股。 注 4:深圳市天美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0 股。 2007 年 5 月 25 日,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900 万 股及上述股份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经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由上海 策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7 年 7 月 1 日裁定本 次拍卖结果;2007 年 10 月上海策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恒达通汇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2012 年 9 月 24 日,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 大成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8 年 3 月 25 日,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本 公司 900 万股中的 780 万股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9 年 7 月 1 日,深圳市宇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天美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深圳市天美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7,410,000 股。 注 5: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0 股。 6 2007 年 9 月 4 日,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200 万 股及上述股份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经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由深 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受。 2008 年 4 月 30 日,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与湖南兴坤投资有限 公司的债务纠纷,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08)天执字第 322 号《民事 裁定书》,将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50 万股司法裁定过 户给湖南兴坤投资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11 日,由于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长沙庸祥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企业债务纠纷,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债 务进行担保,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将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 有的本公司 100 万股股份司法裁定过户给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475,000 股。 注 6:湖南兴坤投资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0 股。 2008 年 4 月 30 日,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与湖南兴坤投资有限 公司的债务纠纷,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08)天执字第 322 号《民事 裁定书》,将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50 万股司法裁定过 户给湖南兴坤投资有限公司。 2008 年 4 月 30 日,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因与湖南兴坤投资有限公司 的债务纠纷,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08)天执字第 323 号《民事裁定 书》,将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593,740 股司法裁定过户给湖 南兴坤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湖南兴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093,740 股。 注 7: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11,308,000 股。 2007 年 4 月 29 日,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124.6 万股及上述股份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经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拍卖, 由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1079.16 万元买受。 7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62,000 股。 注 8:卢建之在股改实施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0 股。 22013 年 10 月 21 日,由于卢建之与熊猛的债务纠纷,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为该笔债务进行了担保,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3)天 执字第 937-1 号《执行裁定书》将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 司 100 万股股份司法裁定过户给卢建之。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卢建之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0,000 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序号 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份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13 年 11 月 30 日 12 6,375,750 0.5812 合计 12 6,375,750 0.5812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华数传媒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解禁申请的核 查结论性意见如下: 华数传媒股权分置改革至今,原限售股份持有人为 6 个,历经多次股权变更 后。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华数传媒限售股份的持有人均能严格履行其在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截止目前,华数传媒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流通股股东情况如下: 占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持有限售股 解本次可解除限 序 股份数量占公司 是否符合解除 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名称 份数量 售的股份数量 号 股份总数的比例 限售的条件 (股) (股) (%) 1 北京光华贰陆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6,918,550 890,450 0.0777 是 2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10,683,700 562,300 0.0490 是 3 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450,000 550,000 0.0480 是 4 深圳市天美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410,000 390,000 0.0340 是 5 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75,000 25,000 0.0022 是 8 6 湖南省兴坤投资有限公司 475,000 25,000 0.0022 是 7 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2,000 6,200 0.0005 是 8 卢建之 950,000 50,000 0.0044 是 合计 47,424,250 2,498,950 0.2179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 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不包含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 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 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9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4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