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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数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产核销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2-14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产核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及《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数
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共计5,073,973.97元,均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
备,因此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的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
用合计20,946,129.79元,将减少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计20,946,129.79元,但在公司2014
年度业绩预计中,已将上述核销对损益的影响考虑在内。
     本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同意本次公司资产核销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产核销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灵丽:


      俞乐平:


      葛进平:


      徐旭初:




                                                       2015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