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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数传媒: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7-27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15-040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7 月 24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7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7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莲花商务中心 B 座 4
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召集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或“公
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励怡青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17 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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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95,950,1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0.414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95,940,33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0.413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9,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7%。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
议案进行了表决。
    就公司所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单独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1,982,468 股,反对 0 股,弃权 9,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8,2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公司董事李庆先生在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星空”)
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东方星空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东方星空共同参与
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数”)增资扩股构成关联交
易。东方星空持有公司 57,072,698 股份,本议案东方星空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数集团”)持有浙江华数 15.18%股份,为浙江华数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周卫三
先生在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发展”)担任董事长兼总
经理职务,浙江发展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浙江发展持有浙江华数 1.55%股份。本
次交易完成后,华数集团与浙江发展将与公司构成对浙江华数的共同投资。华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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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持有公司 599,812,467 股股份,浙江发展持有公司 57,072,698 股股份,本议
案华数集团与浙江发展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5,940,331 股,反对 0 股,弃权 9,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12,370,99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琰;
    3、结论性意见:
    华数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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