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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数传媒: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浙江华数文化传媒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投资顾问协议》的公告2016-09-30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16-035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浙江华数文化传媒产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签署《投资顾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德华数
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华数”)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与浙江华数文
化传媒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文化投资”)签署《投资顾问协
议》。
    一、协议签署背景
    为加大对新媒体产业的布局,加快实现以视频为核心的新媒体产业链垂直一
体化发展,2014 年 1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数传媒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东
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星空”)等机构设立华数文化投资,
同年 12 月,建德华数与东方星空等机构设立浙江华数元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华数元启”),华数文化投资为华数元启的基金管理人。现为
更好地实现投资管理公司及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华数文化投资与建德华数签署
《投资顾问协议》。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数文化传媒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398 号古荡科技经济园 12 号楼 1 楼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海涛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19 日
    公司基本情况:华数文化投资主营业务为文化传媒产业的投资管理,由上市
公司持有 49%股份,为上市公司联营企业。华数文化投资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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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 P1010813,管理基金为华数
元启。
       三、投资顾问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建德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华数文化传媒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投资顾问的服务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华数元启有限合伙人的投资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投资顾问服务工作。甲方聘任
乙方的服务期限为甲方资金到位之日始,至甲方退出华数元启之日止。
    2、投资顾问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负责甲方通过华数元启参与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
工作,包括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投资项目的动态经营简报及其财务、运营情况分析
等。
    3、投资顾问费
    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收取投资顾问费。投资顾问费分为固定投资
顾问费及业绩报酬。
    3.1 固定投资顾问费
    双方约定,固定投资顾问费费率为 0.5%/年,自资金到帐后的第二年度开始
在服务期限内(即:2016 年 3 月 3 日至甲方退出华数元启之日止)收取,以甲
方出资认缴华数元启出资总额为计提基数。
    固定投资顾问费首次的支付日为 2016 年 10 月 10 日,后续年度固定投资顾
问费的支付日为每年 3 月 3 日 (如支付日为法定假期或休假日的,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
       3.2 业绩报酬
    根据华数元启的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所投资的项目按项
目进行独立核算,在华数元启实现所有参与该项目投资合伙人的项目投资本金收
回及年化 8%(单利)的优先回报后,若华数元启向所有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有限
合伙人进行超额收益分配,且甲方作为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华数元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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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甲方进行项目投资超额收益分配时,其中甲方应得的 7.5%的超额收益应作为
业绩报酬支付给乙方,甲方同时授权华数元启在向甲方进行该等超额收益分配时,
直接将该部分 7.5%的超额收益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若华数元启未能进行相应扣
划的,则甲方在收到该等超额收益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该部分 7.5%的超额收
益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若华数元启按合伙协议之约定进行非现金分配,该非现金分配部分乙方有权
要求按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相应折算,并计提相应的业绩报酬。
    4、声明与承诺
    4.1 在华数元启的存续期内,甲方保证若甲方通过转让华数元启有限合伙份
额的方式退出华数元启,则甲方应确保受让方以不低于本协议的条件与乙方签署
相应的投资顾问协议,并继续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投资顾问费,否则乙方作为华数
元启的普通合伙人有权拒绝甲方进行该等转让(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豁免
的情况除外)。
    4.2 乙方保证以优秀的团队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且甲方知晓并理解乙
方对甲方投资华数元启的本金及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保证。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从乙方获得投资顾问服务。
    5.2 甲方的义务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投资顾问服务成果或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乙方商业
秘密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目的。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取投资顾问费。
    6.2 乙方的义务
    乙方及其授权人员应保守与甲方有关的秘密,不得利用获得的信息为自己及
其他第三人谋取利益。
    7、本协议由甲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或协议专用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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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建德华数与华数文化投资签订的《投资顾问协议》。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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