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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嘉瑞: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2008-04-28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会议原因	受托人姓名

    杨恒	因公出差	王政

    鄢来萍	因为出差	贺新强

    1.4 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负责人王政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青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鸿女士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ST 嘉瑞

    股票代码	000156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湖南省洪江市安江镇大沙坪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418100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坡西大门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410102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无

    电子信箱	ss000156@163.com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万巍	匡畅

    联系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坡西大门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坡西大门

    电话	0731-4314788	0731-4314788

    传真	0731-4315151	0731-4315151

    电子信箱	ss000156@163.com	ss000156@163.com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07年	2006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05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339,627,276.13			360,874,421.13	360,874,421.13

    利润总额	26,914,682.29	-80,547,710.43	-79,765,988.82	133.74%	-696,043,149.74	-696,043,149.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917,596.76	14,058,447.69	-83,107,748.87	108.32%	-667,313,590.32	-667,313,590.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82,433,492.78	-67,951,575.27	-165,117,771.83	-271.05%	-669,427,120.33	-669,427,120.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71,221.47	32,944,109.71	33,074,101.90	-47.18%	12,970,115.17	12,970,115.17

    	2007年末	2006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05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612,950,016.31	605,450,798.82	753,609,069.59	-18.66%	759,945,413.62	759,945,413.6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595,589,904.58	-609,045,330.03	-602,507,501.34	1.15%	-525,990,789.03	-525,990,789.03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07年	2006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05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基本每股收益	0.06	0.1457	-0.70	-108.58%	-6.92	-6.92

    稀释每股收益	0.06	0.1457	-0.70	-108.58%	-6.92	-6.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2.22	-1.21	-0.62	258.00%	-3.78	-3.78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5	0.34	0.34	-55.88%	0.135	0.135

    	2007年末	2006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05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5.01	-6.31	-6.24	20.00%	-5.47	-5.4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被投资或转让被投资单位股权所得收益	237,881,672.99

    债务重组损益	29,977,512.72

    冲减预计负债净额	27,982,000.00

    处置资产损益	-7,455,399.40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	-378,698.38

    政府补贴	1,344,001.61

    合计	289,351,089.54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3.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5,000,000	56.99%						55,000,000	46.24%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947,000	2.02%				-957,000	-957,000	990,000	0.83%

    3、其他内资持股	53,053,000	54.98%				957,000	957,000	54,010,000	45.41%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53,053,000	54.98%				957,000	957,000	54,010,000	45.41%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1,500,000	43.01%			22,435,730		22,435,730	63,935,730	53.76%

    1、人民币普通股	41,500,000	43.01%			22,435,730		22,435,730	63,935,730	53.7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96,500,000	100.00%			22,435,730	0	22,435,730	118,935,730	100.00%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年初限售股数	本年解除限售股数	本年增加限售股数	年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8,809,000	11,000,000	0	17,809,000	持有的*ST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若通过证券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010年02月13日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0	0	11,246,000	11,246,000	持有的*ST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若通过证券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010年02月13日

    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0	0	11,000,000	11,000,000	持有的*ST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若通过证券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010年02月13日

    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	0	9,000,000	9,000,000	持有的*ST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若通过证券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010年02月13日

    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	0	2,000,000	2,000,000	持有的*ST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010年02月13日

    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1,386,000	0	0	1,386,000	持有的*ST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008年02月13日

    湖南省洪江市财政局	990,000	0	0	990,000	持有的*ST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008年02月13日

    成都盈华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0	0	957,000	957,000	持有的*ST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008年02月13日

    湖南明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50,000	0	0	550,000	持有的*ST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008年02月13日

    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308,000	11,246,000	0	62,000	持有的*ST嘉瑞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若通过证券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010年02月13日

    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	11,000,000	11,000,000	0	0	无	2010年02月13日

    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957,000	957,000	0	0	无	2008年02月13日

    合计	55,000,000	34,203,000	34,203,000	55,000,000	-	-

    4.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13,52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97%	17,809,000	17,809,000	17,809,000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9.46%	11,246,000	11,246,000	0

    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9.25%	11,000,000	11,000,000	0

    上海恒达通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7.57%	9,000,000	9,000,000	7,800,000

    深圳市鼎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8%	2,000,000	2,000,000	0

    徐军	境内自然人	1.25%	1,489,380	0	0

    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7%	1,386,000	1,386,000	1,386,000

    沈永富	境内自然人	1.07%	1,273,168	0	0

    湖南省洪江市财政局	国有法人	0.83%	990,000	990,000	0

    成都盈华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0%	957,000	957,000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徐军	1,489,381	人民币普通股

    沈永富	1,273,168	人民币普通股

    王卫平	648,601	人民币普通股

    王南春	461,442	人民币普通股

    苏继仁	357,732	人民币普通股

    高仁岚	312,900	人民币普通股

    张光进	271,919	人民币普通股

    王思言	271,919	人民币普通股

    蔡浩	240,029	人民币普通股

    蒋忠平	238,026	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经本公司股东函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第七大股东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1、公司控股股东:名    称: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湘虎成立日期:2001年5月23日注册资本:1.5亿元注册地址:洪江市黔城镇人民路经营范围:土地开发,建筑材料研究、生产、销售,高科技、实业投资,国家政策允许经营的国内贸易购销。股权结构:上海佰汇实业有限公司持有70%的股份。袁峰先生持有30%的股份。2、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名    称:上海佰汇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长锋成立日期:2000年12月5日注册资本:贰亿叁仟柒佰万元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张江路727号511-B室经营范围:对实业的投资,新型铝材、日用陶瓷、电瓷电器、电子高新技术、生物药品、印刷机械的研制及开发,国内贸易(专项审批除外),铝型材的加工与销售,附设分支机构(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股权结构:湖南天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73%的股权;上海群仪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8.56%的股权;自然人胡剑锋持有6.33%的股权;自然人魏哲波持有2.11%的股权。3、上海佰汇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名    称:湖南天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涛成立日期:1999年5月21日注册资本:柒仟零伍万元注册地址:长沙市马坡岭高科技农业园经营范围:为高科技农业技术开发、应用、推广;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的开发;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股权结构:自然人徐颖丰持有85.72%的股权,自然人邹大忠持有14.28%的股权。上述公司均系湖南鸿仪实业集团控制的关联法人,鸿仪实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鄢彩宏。4、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鄢彩宏,男,1963年出生,中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万元)	报告期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薪酬

    										可行权股数	已行权数量	行权价	期末股票市价	

    王政	董事长	男	30	2006年04月20日	2009年02月28日	0	0		30.00	0	0	0.00	0.00	否

    鄢来萍	董事	女	35	2005年09月20日	2009年02月28日	0	0		5.00	0	0	0.00	0.00	否

    杨恒	董事	男	34	2006年07月28日	2009年02月28日	0	0		5.00	0	0	0.00	0.00	否

    许玲	董事	女	44	2006年03月11日	2009年02月28日	0	0		4.00	0	0	0.00	0.00	否

    贺新强	董事	男	39	2007年08月13日	2009年02月28日	0	0		2.00	0	0	0.00	0.00	否

    饶胤	董事	男	30	2007年08月13日	2009年02月28日	0	0		2.00	0	0	0.00	0.00	否

    肖畅	独立董事	女	30	2007年08月13日	2009年02月28日	0	0		2.00	0	0	0.00	0.00	否

    赵德军	独立董事	男	33	2006年02月22日	2009年02月28日	0	0		5.00	0	0	0.00	0.00	否

    吕爱菊	独立董事	男	58	2006年02月22日	2009年02月28日	0	0		5.00	0	0	0.00	0.00	否

    戴敬波	监事	女	33	2006年02月22日	2009年02月28日	0	0		2.00	0	0	0.00	0.00	是

    鲁建	监事	男	36	2006年02月22日	2009年02月28日	0	0		2.00	0	0	0.00	0.00	否

    高静	监事	女	30	2006年02月22日	2009年02月28日	0	0		2.00	0	0	0.00	0.00	否

    马武	副总经理	男	34	2006年04月07日	2009年02月28日	0	0		18.00	0	0	0.00	0.00	否

    李青	财务总监	男	44	2007年11月08日	2009年02月28日	0	0		3.00	0	0	0.00	0.00	否

    万巍	董事会秘书	男	35	2007年08月23日	2009年02月28日	0	0		7.50	0	0	0.00	0.00	否

    合计	-	-	-	-	-	0	0	-	94.50	0	0	-	-	-

    上述人员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期权及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适用 √ 不适用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1、_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2007年度,由于经营环境恶化,企业面临行业缺失,政府的行业宏观调控影响了公司主业的发展。但经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仍实现了2007年盈利。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45551.05万元,利润总额2691.68万元,净利润706.21万元。公司本年度实现盈利的主要因素有:(1)作为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铝型材生产在2007年持续盈利。(2)公司在2007年的资产出售中获取了部分投资收益。(3)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以前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转回,实现了债务重组利得。公司经营所面临的主要困难与影响:(1)本公司的主导产品为PU革塑料制品和铝型材,但是生产PU革的下属公司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因环保问题,于2006年6月收到长沙市环境保护局--长环限改字(2006)1号文,责令其停业整顿,至今已近二年时间没有任何销售收入;另怀化洪江有源公司也因PU革行业竟争激烈、流动资金匮乏于2006年9月被迫停厂至今。(2)而生产铝型材的振升集团,由于国家目前频频出台政策,对房地产行业和高能耗企业进行宏观调控,也导致振升铝材成本增加,产品销售额及利润呈下滑趋势。(3)2007年央行多次上调基准利率,且公司由于受债务危机影响,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较低,公司的主要债权银行对公司的贷款均在基准利率标准上有较大上浮,从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长期高于正常水平,严重侵蚀了公司利润。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公司2008年所面临的形势并不容乐观,如不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实质性重组,公司将无可避免地面临退市的局面。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或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利润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增减(%)

    塑料制品	86.03	84.36	1.94%	-95.61%	-96.52%	-108.28%

    生物制药	1,173.34	1,155.87	1.49%	46.87%	40.88%	156.66%

    铝型材	43,610.55	38,667.67	11.33%	38.29%	39.19%	-4.79%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人造革	86.03	84.36	1.94%	-95.61%	-96.52%	-108.28%

    生物制药	1,173.34	1,155.87	1.49%	46.87%	40.88%	156.66%

    铝型材	43,610.55	38,667.67	11.33%	38.29%	39.19%	-4.79%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华中地区	31,885.74	11.99%

    华南地区	9,110.21	334.98%

    其他地区	4,555.11	235.31%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1,409.10	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7,019.00

    承诺项目	是否变更项目	拟投入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是否符合计划进度	预计收益	产生收益情况

    年产1200m2PU透气人造革工程	否	17,717.00	17,717.00	是	0.00	0

    追加PU透气人造革项目流动资金	否	6,700.00	6,700.00	是	0.00	0

    追加长沙安塑塑料制品厂流动资金	否	2,602.00	2,602.00	是	0.00	0

    追加节水灌溉技改工程流动资金	否	284.00	0.00	否	0.00	0

    年产3300号节水灌溉技改工程	否	3,873.00	0.00	否	0.00	0

    合计	-	31,176.00	27,019.00	-	0.00	-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的说明(分具体项目)	嘉瑞新材募集资金投入后,其原有及新增人造革生产线共7条,2006年度由于环保问题影响,人造革生产线已停止生产,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已搁浅。

    变更原因及变更程序说明(分具体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偿还银行负债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项目进度	项目收益情况

    本公司投资湖南神农大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100%	0

    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参股辣妹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100	0

    合计	900.00	-	-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继续保持铝材生产和销售的上升势头,在不影响销售收入和产品质量的情况下,降低成本压缩费用,提升公司效益。2、由于环保不达标,中圆科技于2006年6月至今处于停产整顿阶段,其恢复生产有一定难度,公司将考虑将充分挖掘其土地开发价值,盘活现有资产。3、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1908万元,大部分担保事宜已经司法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在湖南省政府的主持下,召开公司的银行债权人会议,重组方和与会银行债权人协商,一致同意由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出面协调我公司债务重组事宜。公司争取早日与债权银行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为公司业务发展创造安全经营的环境。4、在湖南省政府和监管部门的主导下,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我公司进行资产重组。鉴于我公司目前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湘晖公司提出的初步重组思路为:湘晖公司将负责剥离嘉瑞新材所有资产、负债,使嘉瑞新材成为净壳后,由重组方注入房地产资产。公司将与债权银行争取早日达成债务和解,从实质上解决公司退市风险,同时也将尽全力推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使公司有持继盈利的能力,争取早日恢复上市。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对方或最终控制方	被收购资产	购买日	收购价格	自购买日起至本年末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本年初至本年末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定价原则)	定价原则说明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天通商贸有限公司	2007年03月28日	500.00	580.00	580.00	是	协议价	是	否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对方	被出售资产	出售日	出售价格	本年初起至出售日该出售资产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出售产生的损益	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定价原则)	定价原则说明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北京鑫世龙腾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公司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00万股权	2007年09月07日	14,190.00	12,695.32	12,695.32	否		否	否

    上海瑞新恒捷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公司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00万股权	2007年09月07日	4,290.00	3,838.12	3,838.12	否		否	否

    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公司张家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4491万股权	2007年11月08日	4,800.00	6,286.95	6,286.95	否		是	否

    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公司张家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70万股权	2007年12月11日	186.23	377.97	377.97	否		是	否

    衡阳南岳潇湘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公司湖南天通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900万股权	2007年12月11日	911.76	341.19	341.19	否		是	否

    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省天通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630万股权	2007年12月11日	356.59	238.83	238.83	否		是	否

    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上述事项基本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联性,因此对公司业务连续性无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层的稳定性也没有因此而受到影响。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国光瓷业	2003年03月26日	2,4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国光瓷业	2003年09月27日	2,962.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国光瓷业	2003年01月21日	1,5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国光瓷业	2003年04月21日	1,5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国光瓷业	2004年05月31日	6,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湖南朗力夫制药	2004年06月28日	1,7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上海鸿仪	2004年01月15日	9,79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上海守正	2004年09月16日	2,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上海沪荣	2004年07月27日	2,5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上海沪荣	2004年07月22日	1,994.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亚华种业	2004年07月07日	1,5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亚华种业	2004年07月08日	1,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亚华种业	2004年07月20日	5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亚华乳业	2004年12月21日	4,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岳阳新振升	2003年05月07日	1,300.00	连带责任担保	2年	否	是

    岳阳新振升	2003年05月07日	2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岳阳新振升	2004年02月26日	1,990.00	连带责任担保	7个月	否	是

    岳阳新振升	2004年03月26日	1,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9个月	否	是

    岳阳新振升	2004年03月30日	1,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湖南振升	2004年01月19日	4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湖南振升	2003年09月29日	25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湖南振升	2003年09月29日	1,85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上海群仪	2004年05月31日	88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上海佰汇	2003年12月08日	3,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上海佰汇	2004年05月31日	1,478.00	连带责任担保	11个月	否	是

    上海佰汇	2003年10月31日	2,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上海佰汇	2003年11月19日	1,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oN鑫高科	2002年12月26日	2,997.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岳阳新振升	2004年06月28日	1,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上海佰汇	2003年11月12日	1,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湖南振升	2003年12月31日	1,05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湖南亚大	2004年03月24日	217.00	连带责任担保	6个月	否	是

    湖南亚大	2004年07月26日	203.00	连带责任担保	6个月	否	是

    湖南亚大	2004年06月20日	196.00	连带责任担保	6个月	否	是

    湖南亚大	2004年07月19日	451.50	连带责任担保	6个月	否	是

    湖南亚大	2004年04月21日	192.50	连带责任担保	6个月	否	是

    岳阳新振升	2004年03月26日	2,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洞庭水殖	2004年08月30日	2,850.00	连带责任担保	1年	否	是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67,851.0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8,707.07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	76,558.07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28.54%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67,851.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31,363.0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42,226.77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141,440.77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	2,121.30	4.88%	6,404.00	2.50%

    长沙新振升门窗	1,074.53	2.47%	0.00	0.00%

    合计	3,195.83	7.35%	6,404.00	2.50%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3,195.83万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湖南鸿仪投资有限公司	0.00	0.00	-774.74	1.17

    长沙新振升门窗有限公司	169.12	559.67	-451.84	82.06

    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	0.00	0.00	255.64	4.04

    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	0.00	0.00	0.00	421.14

    合计	169.12	559.67	-970.94	508.41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169.12万元,余额559.67万元

    7.4.3 2007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07年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2007年末,上市公司未能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相关原因及已采取的清欠措施和责任追究方案

    □ 适用 √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07年1月29日召开了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以截至2006年11月30日的资本公积金为基础,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5.4062股,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对价股份。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与我公司票据纠纷案。2005年12月27日,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5)粤高法民二终字第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源清实业有限公司归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本金139.24万元,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情见公告于2007年1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2、中国建设银行洪江市支行与我公司、洪江市有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04年10月18日,根据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2004)洪民二初字第193号民事判决书:(1)限被告洪江市有源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3日内还清所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洪江市支行的贷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2)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情见公告于2007年1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2007年3月2日,根据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2004)洪法执字第37号执行和解协议确定书:(1)为便于有源公司实施自行处置资产偿还债务,洪江市建行将申请洪江市人民法院对被查封的有关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设备)解除查封。有源公司将上述资产中的设备以壹佰零柒万元转让给向忠良、王钦,所得价款向洪江市建行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1,958,129.64元,洪江市建行减免该贷款的表外欠息415,890.68元及贷款结清日止的新增利息。(2)有源公司还清第一项所列欠款后,洪江市建行即申请法院解除对该公司资产的查封,有源公司即可向浙江龙跃科技有限公司及向忠良、王钦移交所转让的资产,嘉瑞新材的连带责任也随之免除。(3)洪江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实际执行费用共6万元,由有源公司承担。详情见公告于2007年3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3、湖南金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还债清算案2006年7月3日,根据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下发的(2002)洪民二破字第05-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应向湖南金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偿还清偿组偿还借用的设备或支付等价的设备材料款174.50万元。洪江市人民法院冻结扣划公司资金29万元。详情见公告于2007年1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2007年3月10日,甲方湖南金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还债清偿组、乙方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和丙方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下:(1)2006年10月,丙方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从毛伟仁个人账户扣划现金29万元,此款用于乙方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抵偿欠甲方的债务。(2)甲方同意乙方以自有PU人造革产品一批,价值113.90万元,抵偿乙方欠甲方的债务113.90万元。(3)乙方按上述1、2款履行义务后,尚欠甲方余款31.60万元,甲方同意待丙方执行所查封的设备后,该案执行完毕。(4)本协议按第一、第二、第三条执行完毕后,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2002)洪民二破字第05-27号裁定书已执行终结。(5)本和解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丙方签字生效。详情见公告于2007年5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4、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五一路支行与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我公司的借款诉讼。2006年11月20日,湖南省开福区人民法院(2006)开民一初字第212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我公司银行存款600万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详情见公告于2007年3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2007年5月18日,根据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06)开民二初字第2125号民事判决书:(1)限被告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五一路支行借款本金590万元及利息784652.84元。(2)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受理费43435元,财产保全费33425元,由被告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详情见公告于2007年6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2007年6月26日,根据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07)开执字第534号执行通知书:我司自接到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对我司进行强制执行。详情见公告于2007年7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5、邱友香等25人确认会员资格、财产分割案2006年12月1日,根据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法院(2006)怀中民一再终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1)邱友香等 24人(不含杨远斌)分别与原安江塑料厂同类人员享有平等财产分配权,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应支付拖欠的安置费872047.19元给邱友香等24人(不含杨远斌)。杨远斌不具备湖南安江塑料厂的正式职工和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会员身份。(2)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显失公平的方式让何述金多领取了安置费,减少了邱友香等23人的安置费,减少了邱友香等23人安置费(尹仙桃未领),共同侵害了邱友香等24人(不含杨远斌)合法的民事权益,作为共同侵权人的何述金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作为共同侵权人的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就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拖欠邱友香等24人(不含杨远斌)的安置费872047.19元承担连带责任。(4)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具备法定的民事诉讼能力,也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5)关于邱友香等24人提出的要求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何述金连带支付安置费1727644.03元和每人500元的押金的问题,本院不予审理。详情见公告于2007年3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诉本公司、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06年11月7日,根据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2006)望民初字第7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嘉瑞新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借款本金20,500,000元,利息(含罚息)4,623,785.51元。(2)被告亚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1)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要求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35,629元,财产保全费130,520元,其他诉讼费100,000元,共计366,149元,由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详情见公告于2007年3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7、杭州富鼎投资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上海银证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07年4月17日收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等文件,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杭州富鼎投资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上海银证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上海华夏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30日拍卖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124.6万股及上述股份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原告向上海华夏拍卖行交纳了150万元保证金并参加竞拍,以每股2.01元的价格成功竞拍到1124.6万股目标股份,并签订股权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格为2260.446万。拍卖成交后,原告认为本次拍卖股权存在重大瑕疵,请求法院判决:(1)判令第一、二被告赔偿原告因参与竞拍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及其他一切损失,包括已交纳的保证金150万元、其他费用20万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详情见公告于2007年4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04年5月28日原告与上海群仪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原告为群仪公司提供22480万元人民币借款,被告为群仪公司的履约能力进行担保,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到期群仪未能归还借款,原告向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2005年9月1日,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出具(2005)沪静证字第71号《执行证书》,原告依据《执行证书》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执行未果,上海一中院于2005年11月14日向原告发放《权利凭证》,并裁定执行终结。详情见公告于2007年5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9、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华顺支行、我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2007年3月6日,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 湘高法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对该诉讼判决如下:(1)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4994万元及利息5651161.02元(已计算至2006年3月21日,此后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付至还清之日止);(2)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华顺支行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5)案件受理费287963元,由嘉瑞新材承担。详情见公告于2007年5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2007年5月,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湘高法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即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审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审原告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华顺支行所借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本案一审诉讼等费用由嘉瑞新材承担。本案二审案件诉讼等费用由光大华顺支行承担。详情见公告于2007年6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2007年12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受理费287965元按照原判决执行;二审受理费287965元,由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情见公告于2008年1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10、岳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诉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原岳阳安塑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岳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30日及2004年6月29日分四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现仍欠贷款本金2492万元,利息432.43万元。由被告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和被告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抵押,并以被告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由于贷款现已逾期,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详情见公告于2007年10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1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诉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本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借款纠纷案。2004年3月30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2004年12月31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2004年12月31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由第二被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第三被告以机械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并第四被告以其持有的本公司79.2万股股权及国光瓷业64.8万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于贷款现已逾期(仍欠本金39562493.51元),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详情见公告于2008年3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1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与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本公司借款纠纷案。2003年5月7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00万元,由第二被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贷款现已逾期,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城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冻结第一被告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第二被告本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收入2200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详情见公告于2008年3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2008年4月11日,根据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2008)望民初字第43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经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第一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6036795.19元,合计21036795.19元。由第一被告在2008年4月18日前偿还原告500万元,余款在2008年4月30日前全额偿还(款交望城县人民法院转付)。(2)第二被告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受理费147000元,调解结案后受理费减半收取,实收受理费735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8500元。由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共同负担。1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我公司、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诉讼案。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1)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偿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借款24,595,000元及利息(计至2006年9月13日止为5,123,229.2元,从2006年9月14日起至清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2)被告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300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公司承责后,有权向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3)被告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在300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承责后,有权向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一审案件受理费158,635元,诉讼保全费150,520元均由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详情见公告于2007年6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2008年4月10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甲方)、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及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三方就为本公司在甲方的2479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债务事宜达成和解:甲方同意在丙方依据协议代乙方支付和解对价,甲方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保留就指定债务对原主债务人及其他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利;甲方负责申请解除所有对乙方资产进行的司法冻结和质押;有关丙方和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乙、丙以方另行协商。1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与我公司、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2007年5月25日,根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如下:(1)维持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2006)望民初字第749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2)撤销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2006)望民初字第749 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3)对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的借款本金2050 万元及利息(含罚息)4623785.51元(自2006年11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另行计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对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抵押财产不足清偿上述债务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投分有限公司追偿。本案受理费135629 元、财产保全费12619 元、其他诉讼费100000 元,二审受理费135629元,共计497397 元,由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情见公告于2007年6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2007年7月5日,根据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2007)望执字第198号执行通知书:限我司于2007年7月9日前按照(2007)长中民二终字第084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六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予以强制执行。详情见公告于2007年7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07年6月19日,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本院在审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详情见公告于2007年6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1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上海佰汇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478万元借款合同纠纷。2004年5月31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上海佰汇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1498万元,期限11个月,由本公司与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上海佰汇实业有限公司偿还20万元,余款1478万元逾期,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将此笔债务转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详情见公告于2005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2007年8月28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甲方)、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及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三方就为上海佰汇实业有限公司在甲方的1478万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债务事宜达成和解:甲方同意在丙方依据协议代乙方支付和解对价,甲方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保留就指定债务对原主债务人及其他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利;甲方负责申请解除所有对乙方资产进行的司法冻结和质押;有关丙方和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乙、丙以方另行协商。17、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与本公司、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元借款纠纷。2003年10月28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3000万元,期限1年,由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认为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了违反借款合同的情形,于2004年8月18日宣布此项贷款提前到期,截止至2007年,本公司仍欠借款本金2936.98万元。详情见公告刊于2005年3月17日的《证券时报》。2007年9月28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甲方)、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及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三方就为本公司在甲方的29369896.79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债务事宜达成和解:甲方同意在丙方依据协议代乙方支付和解对价,甲方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保留就指定债务对原主债务人及其他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利;甲方负责申请解除所有对乙方资产进行的司法冻结和质押;有关丙方和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乙、丙以方另行协商。1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大厦支行与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630万借款纠纷。2004年9月2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大厦支行与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630万元,还款到期日为2005年1月20日,由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届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大厦支行可与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协议,以其质押的"凌云B股"567万股法人股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股份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借款逾期未归还。详情见公告于2004年12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07年10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大厦支行(甲方)、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丙方)及上海淼衡实业有限公司(丁方)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四方就为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甲方的63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债务事宜达成和解:丁方以自有资金向甲方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同意解除567万凌云B股的冻结和质押;丙方同意将持有的567万凌云B股转让给丁方;贷款本息得以清偿后,甲方保留对其他债务向乙方进行追偿的权利。19、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我公司借款纠纷案。2007年9月27日,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05)湘高法民二终字第85号)判决如下: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长中民二初字第38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湖南嘉瑞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中信长沙分行借款1280万元,并支付2003年10月30日至2004年4月21日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5.31%计算),从2004年4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每日2.19‰计算罚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会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5380元,保全费64520元,共计139900元,由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情见公告于2007年10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20、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与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4494万元借款纠纷。2004年7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与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2500万元,期限1年;2004年7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与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2000万元,期限1年;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提保,由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至2007年,仍欠借款本金4479万元。详情见公告于2005年10月12日的《证券时报》。2007年12月29日,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甲方)、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及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三方就为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在甲方的4479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债务事宜达成和解:甲方同意在丙方依据协议代乙方支付和解对价,甲方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保留就指定债务对原主债务人及其他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利;甲方负责申请解除所有对乙方资产进行的司法冻结和质押;有关丙方和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乙、丙以方另行协商。2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诉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侯军借款纠纷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依执行和解协议向申请执行人清偿了贷款本金、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以及利息,合计人民币25,430,690.69元。至此,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经全部履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通知本案予以结案。详情见公告于2008年3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初始投资金额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期末账面值	报告期损益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	会计核算科目	股份来源

    000430	*ST张股	67,610,000.00	4.90%	2,747,283.62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购买

    合计	67,610,000.00	-	2,747,283.62	0.00	0.00	-	-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股份名称	期初股份数量	报告期买入/卖出股份数量	期末股份数量	使用的资金数量	产生的投资收益

    买入						

    卖出	*ST张股	56,610,000	62,910,000	900	67,610,000	72,449,124.84

    	S ST亚华	56,000,000	56,000,000	0	142,000,000	165,333,922.14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2007年本公司监事会按照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广大股东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围绕落实和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维护股东权益及公司经营决策等方面开展监督工作: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对公司各项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2007 年度董事会所召开的全年共十四次会议。出席了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所有临时股东大会。(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关注本公司经营计划及决策,监事会主席多次列席了公司2007年度总裁办公例会,对公司经营决策方面的程序行使了监督职责。(三)公司监事会积极组织、参与公司的治理专项活动报告期,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监事会部分成员参加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小组及有关工作,组织了全体监事认真地学习了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和相关规定,提高了有关人员对公司治理的认识,加大了制度和规定的执行力度,严格防范各种违反制度和规定的行为发生。(四)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2007年,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1、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2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2006年年度报告正本及其年度报告摘要2、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4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3、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2007年半年度报告。4、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二、监事会对本公司2007年度下列事项发表意见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经检查,公司监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并认为:公司建立了各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财务会计独立完整,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的财务会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公司的财务管理与费用开支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被开元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说明段的审计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2000年首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所计划投入的四个项目中:已实际投入的三个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募集资金投入后,其原有及新增人造革生产线共7条,2006年度由于环保问题影响,人造革生产线已停止生产,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已搁浅。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公司收购、出售上述资产,决策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定价客观公允,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本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5、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交联交易,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6、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审计意见中强调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报告及审阅开元德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开元德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监事会认为或有负债对公司股权及持续经营仍然构成威胁。2007年在公司自身的努力下,已经实现了关键性的突破,解决了2688万元的或有负债,目前,相关债务重组的谈判仍在进行当中。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开元德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影响程序的解释和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并将督促公司加快债务重组谈判的进度,尽快化解风险,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	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正文

    审  计   报   告开元信德湘审字(2008)第195号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瑞新材)财务报表,包括2007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07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嘉瑞新材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 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嘉瑞新材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嘉瑞新材200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四、强调事项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所述,嘉瑞新材截至2007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达104,2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9,559万元,主要财务指标显示其财务状况已恶化;嘉瑞新材为关联方及其他公司的67,851万元银行借款提供了担保,且大部分经司法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嘉瑞新材下属子公司湖南中园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及环保问题,其生产处于暂停状态。上述事项对嘉瑞新材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嘉瑞新材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_中国注册会计师: __中国注册会计师: _中国·北京_二○○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9.2 财务报表

    9.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305,874.52	311,106.53	5,496,399.59	1,131,295.9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0,000.00	

    应收账款	26,197,478.59		27,266,304.67	

    预付款项	12,827,384.57		5,823,465.44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168,617,938.02	382,672,149.83	74,451,327.79	366,158,823.7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25,805,509.92		25,521,302.27	35,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242,754,185.62	382,983,256.36	138,588,799.76	367,325,119.7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13,050.00		13,050.00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8,111,283.62	221,066,115.80	53,692,820.30	447,371,170.56

    投资性房地产	12,534,836.92		8,545,713.17	

    固定资产	178,849,648.93	24,168,264.35	210,528,893.04	25,056,735.50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58,600,959.33	474,160.20	63,598,229.83	491,996.88

    开发支出				

    商誉	96,957,379.32		270,610,695.71	

    长期待摊费用			329,458.41	

    递延所得税资产	5,128,672.57		7,701,409.37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370,195,830.69	245,708,540.35	615,020,269.83	472,919,902.94

    资产总计	612,950,016.31	628,691,796.71	753,609,069.59	840,245,022.6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32,896,269.92	464,477,375.27	677,873,854.15	506,298,844.51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9,634,472.02		23,578,362.90	

    预收款项	9,209,367.10		11,632,039.7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676,712.93	170,678.84	705,110.95	110,259.23

    应交税费	38,789,436.45	-5,963.64	18,725,067.84	18,401.36

    应付利息	144,453,143.64	126,765,944.18	111,838,782.38	83,543,709.74

    其他应付款	49,204,674.53	53,835,075.47	79,198,306.18	48,099,392.01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21,700.00			

    流动负债合计	804,885,776.59	645,243,110.12	923,551,524.12	638,070,606.8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4,345,000.00	23,345,000.00	34,445,000.00	23,445,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367,345,209.07	329,805,209.07	396,782,210.98	350,037,209.07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1,690,209.07	353,150,209.07	431,227,210.98	373,482,209.07

    负债合计	1,206,575,985.66	998,393,319.19	1,354,778,735.10	1,011,552,815.9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18,935,730.00	118,935,730.00	96,500,000.00	96,500,000.00

    资本公积	314,322,273.49	312,940,642.30	336,758,003.49	335,376,372.30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13,323,955.80	13,323,955.80	13,323,955.80	13,323,955.8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042,171,863.87	-814,901,850.58	-1,049,089,460.63	-616,508,121.3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95,589,904.58	-369,701,522.48	-602,507,501.34	-171,307,793.28

    少数股东权益	1,963,935.23		1,337,835.83	

    所有者权益合计	-593,625,969.35	-369,701,522.48	-601,169,665.51	-171,307,793.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12,950,016.31	628,691,796.71	753,609,069.59	840,245,022.64

    9.2.2 利润表

    编制单位: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上年同期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一、营业总收入	455,510,511.34		344,018,114.01	

    其中: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717,946,918.59	227,252,060.95	400,748,269.37	-15,214,222.04

    其中:营业成本	405,783,305.19		313,910,175.71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00,483.87		1,325,341.60	

    销售费用	23,714,131.99		12,959,507.77	

    管理费用	38,971,067.40	5,636,732.37	54,014,212.80	6,818,171.76

    财务费用	47,191,347.10	33,602,851.15	46,495,866.84	41,431,089.69

    资产减值损失	200,886,583.04	188,012,477.43	-27,956,835.35	-63,463,483.4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37,881,672.99		-16,226,700.6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4,554,734.26	-227,252,060.95	-72,956,855.97	15,214,222.04

    加:营业外收入	67,486,254.51	28,872,608.15	1,180,145.90	1,000.00

    减:营业外支出	16,016,837.96	14,276.40	7,989,278.75	489,752.2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7,455,399.40	-47,188.2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6,914,682.29	-198,393,729.20	-79,765,988.82	14,725,469.79

    减:所得税费用	19,852,533.74		4,304,246.5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062,148.55	-198,393,729.20	-84,070,235.35	14,725,469.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917,596.76		-83,107,748.87	

    少数股东损益	144,551.79		-962,486.48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6		-0.70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6		-0.70	

    9.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上年同期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48,796,610.91		391,278,128.05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50,933.45	5,802,529.94	111,131,041.90	138,163,151.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1,447,544.36	5,802,529.94	502,409,169.95	138,163,151.3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74,221,657.73		349,724,445.28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4,689,929.67	1,079,211.16	13,227,088.54	826,750.27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144,791.92		12,843,365.53	196,714.6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0,919,943.57	2,039,360.34	93,540,168.70	88,808,163.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3,976,322.89	3,118,571.50	469,335,068.05	89,831,628.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71,221.47	2,683,958.44	33,074,101.90	48,331,522.5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09,423,862.28		2,1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17,814.5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183,500.00	3,500.00	165,093.7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48,293.60		18,218,850.7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2,055,655.88	3,500.00	21,401,759.0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890,505.71	5,999.00	22,730,115.00	22,500,865.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3,500,000.00	3,500,000.00	4,7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22,711.25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03,836.3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90,505.71	3,505,999.00	28,011,240.13	22,500,865.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7,665,150.17	-3,502,499.00	-6,609,481.12	-22,500,865.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098,643.95	13,216,453.56	376,161.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098,643.95	13,216,453.56	376,161.8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83,442,584.23	13,216,469.24	24,525,112.96	24,298,042.6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6,171,952.86	1,633.15	1,119,226.40	435,000.0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2,811,003.57		288,901.9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2,425,540.66	13,218,102.39	25,933,241.29	24,733,042.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1,326,896.71	-1,648.83	-25,557,079.49	-24,733,042.6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809,474.93	-820,189.39	907,541.29	1,097,614.9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496,399.59	1,131,295.92	4,588,858.30	33,680.9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305,874.52	311,106.53	5,496,399.59	1,131,295.92

    

    9.2.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96,500,000.00	336,123,637.89		15,899,805.60		-942,644,272.69	-114,924,500.83	883,573.12	-608,161,756.91	96,500,000.00	335,632,475.07		16,628,157.89		-957,431,072.67	-17,320,349.32	1,113,685.38	-524,877,103.65

    加:会计政策变更		634,365.60		-2,575,849.80		-106,445,187.94	114,924,500.83	454,262.71	6,992,091.40									

    前期差错更正																		

    二、本年年初余额	96,500,000.00	336,758,003.49		13,323,955.80		-1,049,089,460.63		1,337,835.83	-601,169,665.51	96,500,000.00	335,632,475.07		16,628,157.89		-957,431,072.67	-17,320,349.32	1,113,685.38	-524,877,103.65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22,435,730.00	-22,435,730.00				6,917,596.76		626,099.40	7,543,696.16		491,162.82		-728,352.29		14,786,799.98	-97,604,151.51	-230,112.26	-83,284,653.26

    (一)净利润						6,917,596.76		144,551.79	7,062,148.55						14,058,447.69	-98,238,517.11	-470,389.55	-84,650,458.97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481,547.61	481,547.61		491,162.82					634,365.60		1,125,528.42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122,798.52					634,365.60		757,164.12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4.其他								481,547.61	481,547.61		368,364.30							368,364.30

    上述(一)和(二)小计						6,917,596.76		626,099.40	7,543,696.16		491,162.82				14,058,447.69	-97,604,151.51	-470,389.55	-83,524,930.55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240,277.29	240,277.29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240,277.29	240,277.29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22,435,730.00	-22,435,730.00							0.00				-728,352.29		728,352.29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2,435,730.00	-22,435,730.00							0.0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728,352.29		728,352.29			

    四、本期期末余额	118,935,730.00	314,322,273.49		13,323,955.80		-1,042,171,863.87		1,963,935.23	-593,625,969.35	96,500,000.00	336,123,637.89		15,899,805.60		-942,644,272.69	-114,924,500.83	883,573.12	-608,161,756.91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07 年1 月1 日起,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其指南。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调整事项如下:①按追溯调整法共调减2007年1月1日的未分配利润106,445,187.94元,调增资本公积634,365.60元,调减盈余公积2,575,849.80元,调增年初少数股东权益454,262.71元。调整明细如下:A、本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在2006年12月31日的余额为9,581,257.42元,具体如下:对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16,152,451.74元,对湖南中团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6,571,194.32元。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调减本期期初留存收益,因此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9,581,257.42元;B、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形成了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7,334,483.42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366,925.95元。C、本公司2006年末对间接控股子公司洪江市有源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已核算到0,故2006年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根据新准则的规定,2006年需纳入合并范围,因抵销增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510,745.13元,增加年初少数股东权益68,139.07元。D、本公司于2006年12月购入张家界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99%的股权及深圳舟仁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根据新准则的规定,需合并其资产负债表,此项变更不影响2006年末合并净资产金额。E、 2006年合并报表时,对所有者权益为负值的子公司,对应由本公司承担的超额亏损,列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亦未确认应由子公司负担的超额亏损,根据新合并准则的相关规定,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全部由母公司承担,由此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115,558,866.43元,调增年初资本公积634,365.60元。F、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不再补提按持股比例享有的子公司的盈余公积,由此增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75,849.80元,减少年初盈余公积2,575,849.80元;G、本公司于2007年以前年度摊销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1,293,055.25元,根据新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冲回,相应调增合并报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1,273,857.56元,调增年初少数股东权益19,197.69元。②少数股东权益:本公司2007年1月1日按原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享有的权益为883,573.12元,新会计准则计入股东权益,由此增加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883,573.12元。母公司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原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改为成本法,在合并报表时再按益法进行调整。由此调增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322,813,035.92 元,调增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23,560,301.51元,调减母公司年初资本公积747,265.59 元。假定2006年年初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第1号至第37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之外不需追溯调整的事项,新会计准则的上年同期净利润与原准则下上年同期净利润不存在重大差异。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9.5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如下:1:洪江市有源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设备损坏及原材料上涨等原因,已停止相应生产经营,2006年公司根据旧准则已对该公司长期投资按权益核算减至零,未纳入合并范围,2007年度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并相应调整年初数。2:天通公司按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规定合并其期末资产负债表、2007年6-12月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3:长沙新振升配件有限公司2006年度实行承包经营,由承包人全权负责新振升配件的生产经营并自负盈亏。故2006年对该公司按成本法核算,并将实际收取的资产使用费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未纳入合并报表。2007年,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与个人田海涵解除了资产托管协议,故本期将配件公司纳入了合并报表。4:湖南海天塑胶有限公司的控制公司--中圆科技于2006年9月以安置全部职工为条件,将持有股权出售给个人,上年度合并了1-9月份的利润表,本年度未纳入合并范围。5、张家界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深圳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年度合并其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本年度全部纳入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