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独立董事关于出售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5-22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公司关于转让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
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关于出售长
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是经过交易各方充分谈判
协商而确定的,定价公正、合理,交易条款符合一般商业惯例;股权
转让有利于进一步集中资源和优势发展核心主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出
售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