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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联重科: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首次实施公告2017-05-25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7-027 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首次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

书》。

    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进行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1233.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成交最高价为人民币4.32元/

股,最低价为人民币4.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328.64万元(含

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此前,受以下因素的限制,公司不具备实施股份回购的条件:

    1、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后,公司开始与

有关部门沟通并办理与回购相关的手续;

    2、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5日,公司进入2016年半年度报

告业绩预告的窗口期;

    3、2016年8月,公司进入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窗口期;

    4、自2016年8月起,公司开始就出售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

限公司控股权的事宜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谈判。由于此事项有可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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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在此事项决策过程中不得进行股份回购,

需待此事项完成披露且两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

    2017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出售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

司控股权的公告。至此,从2017年5月24日起,公司具备了进行股份

回购的条件,公司将依法依规实施A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为自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将依据

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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