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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联重科: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08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
      2、 截至首次授予日,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
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向 1231
名激励对象 17,156.8961 万份股票期权和 17,156.8961 万股限制性股
票。



独立董事: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