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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公告2018-03-30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8-012 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
                保兑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车辆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减少拖欠货款、降低经营风

险,结合工业车辆公司 2018 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及授权工业

车辆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 7000 万元、为期不超过 6 个月的保兑仓业

务。

       一、保兑仓业务情况介绍

       保兑仓,是指银行向生产企业(卖方)及其经销商(买方)提供

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载体的金融服务。具体操作方式是:银行向经销

商(买方)收取一定比例(最低不少于30%)的承兑保证金,银行开

出以经销商(买方)为付款人、生产企业(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

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生产企业(卖方)支付货款。经销商(买方)每

次提货需先向银行交存货物对应金额的保证金,银行在经销商(买方)

存入保证金的额度以内签发发货通知,生产企业(卖方)只能凭银行

签发的发货通知确定的发货金额向经销商(买方)发货。经销商(买

方)实现销售以后向银行续存保证金,银行再次签发发货通知,如此

循环操作,直至保证金余额达到或超过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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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 承兑汇票到期时,如保证金余额低于承兑汇票金额,则由生产

企业(卖方)补足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给银行。

    《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

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拟开展业务情况概述

  (一)额度及担保额度

    工业车辆公司拟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

保兑仓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工业车辆公司为经销商提供连带担

保责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即,经销商缴付承兑保证金数

额与保兑仓额度之差),担保期限依据合同约定。

   (二)保兑仓协议主要内容

    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与合作银行签订《保兑仓业务三方合作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融资方式

    根据经销商申请及经销商提供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双方的《购

销合同》及业务贸易背景等资料,经合作银行审查通过,合作银行为

经销商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购买工业车辆公司货物。

    经销商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须按最低不少于票面金额

的30%的标准向合作银行交存初始保证金。

    2、提货规则

    经销商每次提取《购销合同》项下的货物时,需向合作银行提出

申请,并填写《提货申请书》。同时向经销商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

金账户中存入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保证金。合作银行核对经销商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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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的保证金数额后,向工业车辆公司发出《提货通知书》。

    工业车辆公司收到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后,向合作银

行发出《提货通知书收到确认函》,同时按照合作银行的通知金额向

经销商发货。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在每张汇票到期日前 10 日内,如果合作银行对于经销商的授信

融资额度超过其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

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即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

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小于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时,合作

银行有权向工业车辆公司发出《退款通知书》。

    工业车辆公司收到《退款通知书》后,应按《退款通知书》的要

求将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与《提货通知书》中载明的累计金额的差额

退还给合作银行。

  (三)对拟开展保兑仓业务经销商的要求

    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工业车辆公司对拟开展前述业务

的经销商提出如下要求:

    1、依法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经销商及主要负责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非全国失信被执行

人且无相应的法律纠纷;

    3、无挪用工业车辆公司资金情况,无重大损害工业车辆公司利

益的行为;

    4、有一定的资产及措施为工业车辆公司实际担保额提供反担保。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如果在承兑汇票到期前,经销商(买方)存入其在银行保证金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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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的保证金金额小于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则由银行向生产企业(卖方)

发出《退款通知书》,由生产企业(卖方)按照银行要求将经销商(买

方)在银行开立的承兑汇票差额部分(即经销商已缴纳的保证金金额

与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差额)补足。

四、董事会意见

    1、为进一步满足工业车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授权中

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上述

保兑仓业务,授权工业车辆公司管理层代表工业车辆公司签署上述保

兑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独立董事意见

    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是为了满足该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笼,

并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

仓业务的议案》。

    3、为确保保兑仓业务风险受控,工业车辆公司会对经销商资产

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

基础上, 决策给予经销商保兑仓业务的支持方式和额度。

    4、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是中联重科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 60%,另一名股东为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0%。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为

投资性的公司,不参与工业车辆公司的实际经营。因此,该股东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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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同比例担保。

    5、为确保工业车辆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工业车辆公司要求所有

开展保兑仓业务的经销商,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均

需向工业车辆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72,854.32万元,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23%,包括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因开展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按揭销售业务

对客户的担保。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担保,没有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被

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六、其他

    1、由于本次授权为预计额度,公司将在未来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具体情况。

    2、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

兑仓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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