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8-035 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公司 所持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8年7月17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盈峰 环境,证券代码:000967)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 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 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盈峰环境拟发行股份购买公司 所持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产业公司”) 2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购买协议》,本次 交易对价为305,000万元,盈峰环境将向公司发行39,921.4659万股股 份作为支付对价(对应的盈峰环境的发行价格为7.64元/股),购买 本公司所持有的环境产业公司20%股权。 本次交易对于本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于受让方盈峰环境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1 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公司所持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20%股权 的议案》;同意在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放弃环境产业公司的其他股东 将其持有的环境产业公司股权转让给盈峰环境的优先购买权,并授权 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进一步授权之人士具体审批办理相关协议签署、 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具体操作事宜。 (2)根据《上市规则》第9.3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金额 未超出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已 审议通过了《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公司 所持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3、本次交易对于受让方盈峰环境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人民西路 1818 号 (2)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 7-8 号盈峰中心 23 层 2 (3)法定代表人:马刚 (4)注册资本:1,166,988,852.00 元 (5)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3300006096799222 (6)主营业务:环境监测仪器的研发、维修及运营服务,环境治 理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环境治理设施的运营服务,环境工程、环保 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务工程的设计、施工,水污染治理、水处理、 生态修复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产品、网络产品、机电一体化 产品、自动化控制产品、楼宇及小区智能化产品、软件产品的研发、 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城市垃圾、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 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开发、运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通风机、风 冷、水冷、空调设备的销售,投资咨询。 截至盈峰环境之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盈峰环境控股股东为盈峰 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何剑锋先生。何剑锋直接持有盈峰环境股份 63,514,690 股,持股比例为 5.44%,通过盈峰控股间接持有盈峰环 境 的 股 份 351,303,176 股 , 持 股 比 例 为 30.11% , 合 计 持 股 414,817,866 股,持股比例为 35.55%。盈峰环境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3 2、盈峰环境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的前十名 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与公司之间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 关系。 3、 盈峰环境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盈峰环境的总资产为人民币814,664.9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3,616.96万元;自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期间,盈峰环境的营业收入为人 民 币 489,838.9 万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35,265.66万元。 4、盈峰环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环境产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 (3)注册地:长沙高新开发区林语路 288 号 (4)主要办公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林语路 288 号 (5)法定代表人:马刚 (6)注册资本:235,152.98 万元 (7)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430100591016740G (8)营业期限:2012-02-27 至 2032-02-26 (9)主要股东: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 限公司、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粤民投盈联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绿联君和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盈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中峰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联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长 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股东,合计持有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 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其中公司持有环境产业公司 20%股权 (10)营业范围:生产专用车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建筑垃圾 处置设备、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改装汽车的制造;电动车、生活垃圾 处置设备的生产;生活垃圾处置设备、垃圾车的销售;建筑垃圾处置 设备、生活垃圾处置设备、物联网技术的研发;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 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垃圾车生产、加工;建设工程施 工;建设工程设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垃 圾综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污水处理及其 再生利用;土壤修复;大气污染治理;环保工程设计;以自有资产进 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 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生物质能发电;环境技 术咨询服务;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开发;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转让;城市 5 水域垃圾清理;化工产品废弃物治理;矿物油废弃物治理;金属矿物 质废弃物治理;废旧机械设备治理;非金属矿物质废弃物治理;工业 焚烧残渣物治理;建筑施工废弃物治理;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 活污泥(限分支机构);移动互联网研发和维护;软件开发;软件技 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河道保洁;医疗及药物 废弃物治理;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环境卫生管理;公厕保洁服务; 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普通货物运输;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环境产业公司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1)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51%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 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设立时间:2017 年 5 月 2 日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八 号 616 室 (2)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0%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销售工程机械、环卫机械、汽车起重机 6 及其专用底盘、消防车辆及其专用底盘、高空作业机械、其它机械设 备、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光机电一体化高新技术产品并提供租赁、售 后技术服务;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工程专用车辆及金属材料、化工原 料、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以自有资产进行房地产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 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二手车销售;废旧机械设备拆解、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779404.807500 万元 设立时间:1999 年 08 月 31 日 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 361 号 (3)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比例:15.5517%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 方可经营)。 认缴出资总额:800,100.00 万元 设立时间:2016 年 3 月 9 日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广州粤民投盈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比例:4% 主营业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股权投资; 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7 动) 认缴出资总额:100,000.00 万元 设立时间:2017 年 5 月 17 日 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 大厦 4803 单元 (5)上海绿联君和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比例:3.4483%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缴出资总额:321,000.00 万元 设立时间:2016 年 11 月 9 日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二层西区 (6)宁波盈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比例:2.0497%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认缴出资总额:29,720.00 万元 设立时间:2017 年 8 月 3 日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八 号 882 室 (7)宁波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比例:2.0110%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8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认缴出资总额:29,160.00 万元 设立时间:2017 年 8 月 2 日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八 号 881 室 (8)宁波联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比例:1.9393%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认缴出资总额:28,120.00 万元 设立时间:2017 年 8 月 2 日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八 号 880 室 3、环境产业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4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514,659,375.00 9,752,009,038.81 负债总额 8,365,729,715.87 6,243,337,990.50 应收账款总额 3,452,301,033.39 3,247,994,103.47 净资产 3,148,929,659.13 3,508,671,048.31 2018 年 1-4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871,683,534.84 6,426,740,075.83 营业利润 251,602,855.42 906,203,065.28 净利润 208,258,610.82 758,953,140.55 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26,988,309.39 -644,127,654.32 量净额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对环境产业公司 2017 年度和截止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的模拟 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18]7329 号的 审计报告。 4、本公司持有的环境产业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 其他第三人权利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涉及本公司持有的 环境产业公司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5、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6、环境产业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资产 本公司所持有的环境产业公司 20%的股权。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 1、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 字[2018]第 000493 号”《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环境产业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8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结果为 152.74 亿元。经盈峰环境与包括本公司在内 的环境产业公司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确定环境产业公司 100%股权的 交易价格为 152.5 亿元。 2、盈峰环境购买标的资产的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具体在《发 10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规定进行。 (三)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本公司在内的环境 产业公司全体股东。 (五)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1、本次盈峰环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按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盈峰环境股票交易均价(8.5778 元/股)。鉴于盈峰 环境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 10 股派发 0.9 元的权益分派方案,并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 各方同意上述发行价格调整为 8.4878 元/股。经包括本公司在内的环 境产业公司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各方同意参考除权除息后的市场参考 价的 90%即 7.6390 元/股,确认发行价格为 7.64 元/股,不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 2、盈峰环境向本公司发行 A 股股票数量根据以下方式为基础确 定:盈峰环境向本公司发行股份数量=本公司应得对价金额÷本次股 票发行价格。如计算结果出现股票数量非整数的情形,股票数量向下 取整,本公司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对价股份数。盈峰环境向包 括本公司在内的环境产业公司全体股东发行的股票总股数为 1,996,073,294 股。其中,盈峰环境向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总数为 399,214,659 股,发行后占盈峰环境股份比例为 12.62%。 11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盈峰环境有除权、除 息事项,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锁定期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盈峰环境股份在发行完成时全部 锁定,且自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 本次交易的实施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成就及满足: 1、环境产业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盈峰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八)本次交易的实施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0 日内,盈峰环境及包括本公司 在内的环境产业公司全体股东应互相配合、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 登记手续。自过户登记完成时起,标的资产的风险转移至盈峰环境。 交割日后,盈峰环境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就包括本公 司在内的环境产业公司全体股东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盈 峰环境新增股份所支付的认购对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及时 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包括本公司在内的环境产业 公司全体股东名下的手续。 五、《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 的主要内容 (一) 补偿的前提条件 1、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期为2018-2020年。 2、若环境产业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低于承诺累 计净利润数,则包括本公司在内的环境产业公司全体股东应依据本协 12 议的约定依法向盈峰环境做出补偿。 (二) 承诺净利润数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 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 [2018]第 000493 号”《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所涉及的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环境产业公司 2018、2019、2020 年度的净 利润预测数分别为:9.97 亿元、12.30 亿元、14.95 亿元。 包括本公司在内的环境产业公司全体股东承诺:环境产业公司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37.22 亿元。 (三)补偿方式 1、股份补偿 环境产业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的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未达到承 诺累计净利润数的,则由包括本公司在内的环境产业公司全体股东按 照补偿顺位及其相对持股比例向盈峰环境优先进行股份补偿,即盈峰 环境将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注销该部分 回购股份。 包括本公司在内的环境产业公司全体股东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 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承 诺累计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应补偿的股份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 ÷承诺累计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 股份补偿金额=应补偿的股份数×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13 2、现金补偿 在承诺期限内,如环境产业公司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约定要求,包 括本公司在内的环境产业公司全体股东应优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向盈 峰环境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以现金进行补偿。应予补偿 的现金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补偿金额=应补偿金额-股份补偿金额 3、减值测试 在利润承诺期届满时,盈峰环境将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盈 峰环境聘请审计机构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 定,减值测试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采取的 估值方法保持一致。如利润承诺期末,标的股权减值额>股份补偿金 额+现金补偿金额,则包括本公司在内的环境产业公司全体股东应向 盈峰环境进行资产减值补偿。若包括本公司在内的环境产业公司全体 股东根据上述约定应履行补偿义务的,参照前述约定的补偿方式履行 补偿义务。 4、补偿顺序 补偿义务人和补偿顺序如下: 序号 补偿顺序 补偿义务人 补偿方式 宁波盈峰、宁波盈太、宁 1 第一顺位 波中峰、宁波联太 股份补偿+现金补偿 中联重科、弘创投资、粤 2 第二顺位 民投盈联、绿联君和 (1)在触及业绩承诺补偿或减值测试补偿时,首先由第一顺位 补偿义务人按本次交易前其在标的公司相对持股比例履行股份补偿 14 义务。 (2)当第一顺序补偿义务人根据协议约定获得的全部股份不足 以补偿时,不足部分由第二顺序补偿义务人按本次交易前其在标的公 司相对持股比例履行补偿义务。股份补偿不足时,可以以现金进行等 额补偿。如补偿义务人在取得盈峰环境股份后发生股份出售或因司法 强制执行等原因导致补偿义务人减持的,应补偿的金额按所出售/减 持股份×本次股票发行价格计算;且第二顺序补偿义务人的补偿义务 仅以其所获得的交易对价金额为限。 (3)同一顺序补偿义务人在履行补偿义务时,各自应补偿的股 份价值按照如下公式计算:该方在本次交易中所获盈峰环境股份数/ 同一顺位下所有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所获盈峰环境股份数之和 ×当期该同一顺序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价值。 (4)第一顺位补偿方应在《鉴证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内向盈峰环境进行足额补偿。第一顺位补偿方在《鉴证报告》出具之 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各自补偿上限履行补偿义务后仍有不足的,由第 二顺位补偿方在《鉴证报告》出具之日且第一顺位补偿方履行完毕补 偿义务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补偿。 (5)如盈峰环境在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补偿股份数在补偿 实施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赠予盈峰环境。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环境产业公司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 2、在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放弃环境产业公司的其他股东将其持 有的环境产业公司股权转让给盈峰环境的优先购买权。 15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环境产业公司仍将在产品购销、金 融服务等方面发生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有助于实现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联重科将持有盈峰环境 12.62%股权,将继 续受益于环境产业公司未来的发展及盈峰环境原有业务发展带来的 股权增值,同时也大大增加了此部分股份的流动性,有助于实现公司 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2、有助于环境产业公司进一步做强做大 本次交易完成后,环境产业公司整体注入盈峰环境,完成了与资 本市场的对接,拓宽了环境产业公司未来的融资渠道,优化了环境产 业公司管理团队的股权激励的模式,为环境产业公司进一步做强做大 提供了发展平台。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环境产业公司 20%股权,公司 将持有盈峰环境 12.62%股权,公司资产流动性增强,资产质量得到 提升。本次交易对公司目前现金流没有影响。基于环境产业公司在本 次交易中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37.22 亿元的预测,公司盈利能力将会得到提升。本次交易尚需盈峰 环境股东大会、环境产业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 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3、《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 4、审计报告; 5、评估报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