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资料,经本人
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
2、 截至授予日,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
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向 405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1906.3218 万
份和限制性股票 1906.3218 万股。
独立董事: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