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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联重科: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A股的独立意见2019-05-14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公司 A 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

交了回购公司 A 股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回购公司 A 股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

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2、本次回购股份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

本市场形象。

    4、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
独立董事: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