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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联重科: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9-08-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

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

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

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

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