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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联重科: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9-08-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资产

证券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

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担

保,是为了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

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

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