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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股份:《公司章程》新旧条款对照2017-07-15  

						              《公司章程》新旧条款对照
             (提请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1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 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导

        导小组办公室于 1998 年 12 月 25 小组办公室于 1998 年 12 月 25 日以

        日以(冀股办[1998]64 号)文 (冀股办[1998]64 号)文批准,以

        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 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石家庄市行政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 审批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

        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130100000545465。                91130100700715920E。

    2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 第一百七零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长 2 人。                        人。

3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需要设 2-6 名副总经 公司根据需要设 6-10 名副总经理,

        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

        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向总经理 总经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并在总

        负责,并在总经理外出时经授权 经理外出时经授权行使总经理的全

        行使总经理的全部或部分职权。 部或部分职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