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股份:《公司章程》新旧条款对照2017-07-15
《公司章程》新旧条款对照
(提请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1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 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导
导小组办公室于 1998 年 12 月 25 小组办公室于 1998 年 12 月 25 日以
日以(冀股办[1998]64 号)文 (冀股办[1998]64 号)文批准,以
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 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石家庄市行政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 审批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
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130100000545465。 91130100700715920E。
2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 第一百七零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长 2 人。 人。
3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需要设 2-6 名副总经 公司根据需要设 6-10 名副总经理,
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
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向总经理 总经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并在总
负责,并在总经理外出时经授权 经理外出时经授权行使总经理的全
行使总经理的全部或部分职权。 部或部分职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