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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20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4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7 年 7 月 15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7 月 19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18 日-2017 年 7 月 19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8 日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 15:00 之

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183 号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荣智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0 人,代表股份

771,446,4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674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97

人,代表股份 186,416,0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6618%。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

方式)共 537 人,代表股份 957,862,4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3367%。其

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521 人,代表

股份 323,629,1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4537%。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白彦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为:

    1、赵英涛先生获得表决权 353,843,2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36.94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 6,439,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9897%。

    2、白彦春先生获得表决权 515,456,6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53.8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 230,238,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71.142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87,089,6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114%;

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70,741,44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38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2,900,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78.1452%;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70,697,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1.845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陈惠燕、袁琳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