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对公司变更证券简 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已发生 变化,公司已经由纺织单主业变为纺织和软件主业共同支撑的双主业 格局。本次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匹配,充分考虑了 公司实际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 策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常山北明”,英文简称变更 为“CSBM”。 独立董事(签名): 史静敏 袁宗琦 李质仙 李 量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