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22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18-046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3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 2017 年末总股份 1,652,874,9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 82,643,748.05 元;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7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2017 年 末 总 股 份
1,652,874,9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82,643,748.05 元;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6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石家庄和平东路 183 号棉宏大厦主楼 1305 室
咨询联系人:张莉
咨询电话:0311-86673856
传真电话: 0311-8667392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