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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北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04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18-047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3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7 月 2 日-2018 年 7 月 3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3 日 15:00 之间

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183 号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荣智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

722,783,94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728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

表股份 416,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52%。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

票方式)共 21 人,代表股份 723,200,24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7541%。其中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7 人,代表股

份 1,415,57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856%。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增加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722,820,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4%;

反对 3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

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722,820,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4%;

反对 3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5,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73.1417 % ; 反 对 380,200 股 , 占 出 席 会议 中 小 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26.8583%;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22,817,1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0%;

反对 210,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1%;弃权 172,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2,4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72.9347 % ; 反 对 210,630 股 , 占 出 席 会议 中 小 股东 所 持 股份 的

14.8795%;弃权 17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85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宇华、王莹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