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18-048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持有人共 43 名,解除限售数量为 492,679,0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074%;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万峰嘉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万峰嘉华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已于 2018 年 2 月 7 日承诺其 持有的对价股份(共计 426,361,431 股,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86.54%,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0%)自限售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和 201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董事 会五届十八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拟向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控 股”)、北京万峰嘉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峰嘉 晔”)、北京万峰嘉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峰嘉 华”)、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信德”)、新疆合 赢成长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赢成长”)、萍乡西域至 1 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域至尚”)等 6 家机构及 李锋等 41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明软件 100%股份。具体 明细如下: 单位:元 股 % 序 发行股份数 发行后持股比例 股 东 号 1 北明控股 192,425,254 15.13% 2 万峰嘉晔 60,445,996 4.75% 3 万峰嘉华 48,232,813 3.79% 4 广发信德 15,352,517 1.21% 5 合赢成长 15,352,517 1.21% 6 李锋 13,786,195 1.08% 7 应华江 13,080,074 1.03% 8 李莹 10,989,565 0.86% 9 郑东信 10,087,460 0.79% 10 严道平 9,428,471 0.74% 11 王良科 5,169,628 0.41% 12 西域至尚 3,838,127 0.30% 13 周水江 2,590,736 0.20% 14 鲍宪国 2,665,365 0.21% 15 王大铭 2,665,365 0.21% 16 吴惠霞 2,665,365 0.21% 17 芦兵 2,398,830 0.19% 18 何长青 2,353,740 0.19% 19 缪雷 2,212,515 0.17% 20 武海涛 2,132,295 0.17% 21 王维宁 2,017,493 0.16% 22 李英 1,492,605 0.12% 23 罗騉 1,344,994 0.11% 24 王天舒 1,344,994 0.11% 25 华霄琳 1,344,994 0.11% 26 赵娜娜 1,264,295 0.10% 27 黄万勤 1,184,246 0.09% 28 肖怀念 1,098,958 0.09% 29 冷冰 1,098,958 0.09% 30 杨时青 1,066,145 0.08% 31 朱勇涛 1,008,745 0.08% 32 富莉莉 928,374 0.07% 33 杨雪峰 928,046 0.07% 34 朱星铭 672,496 0.05% 2 35 任靖 672,496 0.05% 36 李智勤 672,496 0.05% 37 王杰 672,496 0.05% 38 程悦 672,496 0.05% 39 宋立丹 672,496 0.05% 40 杨国林 672,496 0.05% 41 贺利群 336,249 0.03% 42 杨静 336,249 0.03% 43 耿欣燕 336,249 0.03% 44 徐慧 336,249 0.03% 45 易鸣 336,249 0.03% 46 宛若虹 336,249 0.03% 47 许丹宇 336,249 0.03% 合 计 441,056,890 34.69% 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石家庄常山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69 号),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 441,056,890 股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涉及的主要承诺包括: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1、北明控股、万峰嘉晔、万峰嘉华、李锋、应华江、严道平、 王良科、何长青、缪雷、赵娜娜、黄万勤、冷冰、朱勇涛、朱星铭、 贺利群、耿欣燕、徐慧、易鸣、许丹宇的股份锁定及股份解锁安排 北明控股、万峰嘉晔、万峰嘉华、李锋、应华江、严道平、王良 科、何长青、缪雷、赵娜娜、黄万勤、冷冰、朱勇涛、朱星铭、贺利 群、耿欣燕、徐慧、易鸣、许丹宇承诺: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 束时,其认购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依据《发行 3 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利润补偿 义务之前不得转让;如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可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 让。 2、广发信德、合赢成长、西域至尚、周水江的股份锁定及股份 解锁安排 广发信德、合赢成长、西域至尚、周水江承诺:自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发行结束时,其认购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 3、其余 24 名自然人股东的股份锁定及股份解锁安排 剩余 24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时, 其认购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依据《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完毕第一年利润补偿 义务之前不得转让;如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可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 让。在此基础上,为保障业绩承诺责任的实施,该 24 名自然人所持 股份应按如下次序分批解除锁定: (1)第一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履行其对应年度 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 20%; (2)第二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履行其对应年度 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 30%; (3)第三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履行其相应全部 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剩余 50%。 上述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 (二)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 根据公司与北明控股、万峰嘉华、万峰嘉晔等 47 名股东签署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方承 诺北明软件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 润(指在每一承诺年度,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北明软件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中载明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已经扣除业绩超 额完成奖励的影响,下同)不低于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据。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预测净利润分别为 14,233.00 万元、 17,002.00 万元、21,102.00 万元。如果本次交易未能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年度相应顺延至下一年度,相应年 度的预测净利润数额参照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4]第 1033 号《评估报告》确定,2017 年预测净利润为 25,377.00 万元。上述 预测净利润主要依据本次评估机构出具的北明软件母公司及采取收 益法评估的子公司收益法预测净利润额相加所得,其中涉及少数股东 权益比例的子公司已扣除该部分影响。同时,根据大信所出具的大信 专审字[2014]第 1-00729 号《审核报告》,标的公司 2014 年及 2015 年预测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13,849.53 万元、16,431.39 万元,本次交易补偿方承诺对应年度的 净利润高于上述预测净利润,为双方协商结果,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年度内每一个承诺年度结束后北明软件实际 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该专项审核意见与公司相应年 5 度的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以确定承诺年度内北明软件的实际净利润数 据。在每个承诺年度,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对北明软件截至当期期末 累积实际净利润与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披 露。 如果北明软件在承诺年度实现的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 到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补偿方应就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未 达到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的部分(以下简称“利润差额”)对公 司进行补偿。补偿原则为:补偿方可以选择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 本公司股份(即公司有权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回购补偿股份)和 /或现金进行补偿;补偿方项下各认购人承担利润补偿义务的比例为: 除北明控股外其余补偿方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股份占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总数的比例予以补偿,广发 信德、合赢成长、西域至尚、周水江不参与本次交易承诺利润的补偿, 其相应的利润补偿责任由北明控股承担,北明控股按照其自身以及广 发信德、合赢成长、西域至尚、周水江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股份 总数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总数的比例予以补 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每年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应补偿股份总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承诺年度内各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总和× (交易价格总额÷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已补偿现金金额÷ 发行价格)。 (2)补偿方中各认购方可以自主选择支付现金、偿还股份、支 付现金加偿还股份等三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 6 下: ①补偿方中各认购方全部选择以股份方式补偿的,每年应补偿的 股份数量即为按上述(1)计算的每年应补偿股份总数;补偿方项下 各单一认购方每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按上述(1)计算的每年应补偿 股份总数×该认购方承担利润补偿义务的比例。 ②补偿方中各认购方全部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的,每年应补偿现 金金额=按上述(1)计算的每年应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补偿方 项下各单一认购方每年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按上述①计算的补偿方项 下各单一认购方每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③补偿方中各认购方选择以支付现金加偿还股份的方式进行补 偿的,每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即为补偿方中各认购方按 下述公式分别计算的其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总和及现金金额的总和: a. 补偿方中各单一认购方每年确定补偿的股份数量=按上述① 计算的该单一认购方每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该认购方确定的股份 补偿比例; b. 补偿方中各单一认购方每年确定补偿的现金金额=(按上述① 计算的该单一认购方每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按上述 a 计算的该单 一认购方每年确定补偿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补偿股份数时,如果各年度计算的应补偿股份 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果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红,则补偿方当年度应补偿股 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相应返还公司,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 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如果公司在 承诺年度内实施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每年应补偿股份总数 7 相应调整为:每年应补偿股份总数(调整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预测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承诺年度内各年度的 预测净利润总和×(交易价格总额÷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已 补偿现金金额÷发行价格)]×(1+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 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 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 减值额>承诺年度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 总额,补偿方应另行以其在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另 需补偿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金额)÷本 次发行价格-承诺年度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 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承诺年度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 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三)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审计并出具的《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 华审专字(2016)第 103015 号)、《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 光华审专字(2017)第 103016 号)、《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中兴 财光华审专字(2018)第 103013 号),北明软件 2015 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24,811.32 万元,高于盈利预测 数 17,002.00 万元,差异为 7,809.32 万元。北明软件 2016 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25,534.83 万元,高于盈利 8 预测数 21,102.00 万元,差异为 4,432.83 万元。北明软件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27,648.88 万元,高于 盈利预测数 25,377.00 万元,差异为 2,271.88 万元。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为 77,995.03 万元,高于累积预测净利 润 63,481.00 万元,差异为 14,514.03 万元。中兴财光华认为,“上 述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北明软件的实 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2015 年至 2017 年度,北明软 件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 三、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 况。 四、已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一)2016 年,在相关股份限售承诺及 2015 年度业绩承诺条件 满足的前提下,已有部分限售股转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具体如下: 1、广发信德、合赢成长、西域至尚、周水江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和 鲍 宪 国 、 程 悦 等 23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部 分 股 份 共 计 46,896,325 股,于 2016 年 6 月 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6-021); 2、杨时青所持有的部分股份 213,229 股,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在《中 9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 2015 年非公 开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 (二)2017 年,在相关股份限售承诺及 2016 年度业绩承诺条件 满足的前提下,已有部分限售股转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具体如下: 鲍 宪 国 、 程 悦 等 24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部 分 股 份 共 计 14,963,484 股,于 2017 年 6 月 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7-039)。 五、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92,679,00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9.8074%;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 备注 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 发行证券上市日 本次解除限 限售股份 序 数占公司 质押的股份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 售的数量 数占公司 号 可流通股 数量(股) (股) (股) 总股本的 的比例 比例(%) (%) 672,496 437,124 0.0290% 0.0264% 0 1 王杰 2,017,493 1,311,372 0.0870% 0.0793% 0 2 王维宁 336,249 218,564 0.0145% 0.0132% 0 3 杨静 1,344,994 874,247 0.0580% 0.0529% 0 4 王天舒 2,398,830 1,559,240 0.1034% 0.0943% 0 5 芦兵 672,496 437,124 0.0290% 0.0264% 0 6 杨国林 336,249 218,564 0.0145% 0.0132% 0 7 宛若虹 928,046 603,231 0.0400% 0.0365% 0 8 杨雪峰 10 10,087,460 6,556,849 0.4349% 0.3967% 0 9 郑东信 10,989,565 7,143,218 0.4738% 0.4322% 5,500,000 10 李莹 2,132,295 1,385,992 0.0919% 0.0839% 0 11 武海涛 336,249 437,124 0.0290% 0.0264% 0 12 耿欣燕 336,249 437,124 0.0290% 0.0264% 0 13 易鸣 1,098,958 1,428,645 0.0948% 0.0864% 0 14 冷冰 5,169,628 6,720,516 0.4457% 0.4066% 1,300,000 15 王良科 2,665,365 1,732,488 0.1149% 0.1048% 2,250,035 16 王大铭 1,184,246 1,539,520 0.1021% 0.0931% 0 17 黄万勤 928,374 603,444 0.0400% 0.0365% 0 18 富莉莉 336,249 437,124 0.0290% 0.0264% 0 19 许丹宇 1,344,994 874,247 0.0580% 0.0529% 0 20 罗騉 2,212,515 2,876,270 0.1908% 0.1740% 1,280,300 21 缪雷 1,066,145 692,995 0.0460% 0.0419% 0 22 杨时青 672,496 437,124 0.0290% 0.0264% 0 23 宋立丹 336,249 437,124 0.0290% 0.0264% 0 24 贺利群 10,280,000 注2 25 应华江 13,080,074 17,004,096 1.1278% 1.0288% 注3 336,249 437,124 0.0290% 0.0264% 0 26 徐慧 1,264,295 1,643,583 0.1090% 0.0994% 0 27 赵娜娜 1,344,994 874,247 0.0580% 0.0529% 0 28 华霄琳 1,098,958 714,324 0.0474% 0.0432% 0 29 肖怀念 2,665,365 1,732,488 0.1149% 0.1048% 8,547,393 30 吴惠霞 2,353,740 3,059,862 0.2029% 0.1851% 2,000,000 注3 31 何长青 672,496 437,124 0.0290% 0.0264% 0 32 李智勤 672,496 437,124 0.0290% 0.0264% 0 33 程悦 2,665,365 1,732,488 0.1149% 0.1048% 0 34 鲍宪国 1,492,605 970,194 0.0643% 0.0587% 0 35 李英 672,496 437,124 0.0290% 0.0264% 0 36 任靖 11 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 114,665,600 注2 37 192,425,254 250,152,830 16.5917% 15.1344% 限公司 北京万峰嘉华投资管 15,849,900 注2 38 48,232,813 62,702,657 4.1588% 3.7936% 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万峰嘉晔投资管 25,920,000 注2 39 60,445,996 78,579,795 5.2119% 4.7541% 理中心(有限合伙) 9,428,471 12,257,012 0.8130% 0.7416% 10,500,000 40 严道平 0 注2 41 李锋 13,786,195 17,922,053 1.1887% 1.0843% 注3 1,008,745 1,311,368 0.0870% 0.0793% 1,311,368 42 朱勇涛 672,496 874,245 0.0580% 0.0529% 437,122 43 朱星铭 合计 403,922,993 492,679,008 32.6776% 29.8074% 199,841,718 注 1: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其中:以 2016 年末总股份 1,271,442,278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652,874,961 股。 注 2: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万峰嘉晔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万峰嘉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锋先生、 应华江先生承诺其持有的对价股份自限售期满(2018 年 6 月 5 日) 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承诺限售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注 3:李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应华江先生担任公司副 董事长;何长青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本次解除限售后,作为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锋先生所持股票当年可转让额度为 4,480,513 股,应华江先生所持股票当年可转让额度为 4,251,024 股, 12 何长青先生所持股票当年可转让额度为 764,965 股,上述三位除当年 可转让额度外,其余均作为高管股予以锁定。 六、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 本次变动数 占总股本 股数 股数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37,859,317 38.59 -464,189,499 173,669,818 10.51 高管锁定股 198,605 0.01 28,489,509 28,688,114 1.74 首发后限售股 637,660,712 38.58 -492,679,008 144,981,704 8.7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5,015,644 61.41 464,189,499 1,479,205,143 89.49 三、股份总数 1,652,874,961 100.00 - 1,652,874,961 1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 公司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常山北明本次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承诺。 常山北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的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13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9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