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石家庄常 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文 件的要求,我们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就云数据中心项目向大华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以美 元或港币借款,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锁定 融资成本,公司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展外汇衍生 品投资业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