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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北明: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21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北明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软件”)拟与公司第二大股
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伟业”)、石民、陈章、

纪洪强五方签订《合资合同》,拟共同出资 2,000 万元人民币设立全
面智能(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北明伟业为公司关联法人、石民
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共同投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石
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
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北明软件开拓市场、提高收入及利润都有着

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袁宗琦    李质仙   李万军    孟梓

                                            2019 年 12 月 18 日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投资设立孙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1、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2、本次投资设立之孙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有限公司
开拓新市场,结合北明软件传统业务、技术以及知识产权等资源的积

累,打造公司从事全面智能业务的唯一平台的重要举措,能够使公司
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业务得以迅速的发展,交易各方遵循平等
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
    3、同意实施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袁宗琦    李质仙     李万军   孟梓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