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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际实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7-04-18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年度

                     报告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有关事项
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
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
的控制。公司董事会内控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
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和内控评价客观、真实。综上
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
    二、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外对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通过对公司 2016 年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与关联方不存在违
规担保情形。
    公司本期发生的对外担保主要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
序合规,未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本次利
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本次利润分
配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能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操作谨慎,不存在违反相关规
定和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于证券投资的专项说
明与事实相符。
       五、关于核销资产损失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情况进行认真审阅,认为公司本次
核销的应收款长期挂账,一直无法收回,上述应收款已按照会计准则逐年计提坏
账准备,对 2016 年度利润影响为-7.79 万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法规的规定,对上述应收款进行核销,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
司上述资产核销决定。
       六、关于 2017 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17 年度担保计划,主要为对全资子公司中油化工
及其子公司贷款担保,及子公司为本公司担保,为子公司担保主要用于油品经营
业务,子公司经营的油品产业为公司主要业务,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
司根据 2017 年贷款计划,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制定本担保计划。公司
担保计划与公司经营相符,审议程序合规,同意该担保计划。
       七、独立董事对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
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16 年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进行审
计,按期完成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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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签字: 胡本源、邓峰、徐世美




                                               2017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