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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际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向控股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2017-09-13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继续向控股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新疆
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国际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
案》,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控股股东归还 7000 万元借款后,继续借款 7000 万元,是基于
公司资金计划及日常周转需要所做决策,借款利率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融资成本,
再结合未来 12 个月融资的难度和融资成本趋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我们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邓峰、胡本源、徐世美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