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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际实业: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2018-08-30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8-54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相关
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及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6 月 23 日和 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相关风险提示:回购期间存在股价高于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
或某期间股价在预定的价格区间,但因窗口禁购期等其他原因,可能会
导致本计划无法实施或部分未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
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根据互动易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
会公众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依据相关法规,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1
    2、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以董事会召开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参考,参照
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值,拟定不超过 4.33 元/股。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回购股份不超过 1000 万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8%。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
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
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 433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原则上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即至 2019
年 1 月 16 日,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4330 万
元,或达到最高回购股份数 1000 万股,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相关法规,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 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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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如按回购数量为 1000 万股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如 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额(股)     比例(%)   股份数额(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81,139,294         100%      471,139,294       100%

三、股份总数          481,139,294         100%      471,139,294       100%



      二、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
 的分析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303,786.90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08,303.16 万元、流动资产 190,377.59 万元、
 负债总额 94,313.48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31.05%,回购资金总额的上
 限 433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 1.43%,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2.08%、占流动资产 2.27%,对公司经营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经
 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部分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
 市的条件。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金额 433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33 元/
 股 进 行 测 算 , 股 份 回 购 数 量 为 1000 万 股 , 回 购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471,139,294 股,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回购
 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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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四、 债权安排
    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债权人公告,对于提出清偿或担保要求
的债权, 公司将依照法规及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五、回购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司已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已回购的股份予以锁定,不能
卖出。公司将在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撤销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信息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回购期间
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如下: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公司将自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
    3、在回购期间,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
付的总金额等;
    4、在回购期间,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
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
    5、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
并将在三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
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七、法律顾问对本次回购股份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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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回购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实质条件;就本次回购股
份,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债权人通知程序,并已经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回
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4、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3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