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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2018-02-13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 2018-19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12,618,112,807 股,占
公司总股本 22,535,944,560 股的 55.991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14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4]1279号),本公司前身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
方式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前,申万宏源股份总数为6,715,760,000股,
依据《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报告书》,申万宏源发行8,140,984,977股股份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申万宏源股份总数变更为
14,856,744,977股。依据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
行前的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至少一年内不得转让。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时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时持有的限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取得方式              限售期
                        售股份数量(股)
        中国建银投资                        换股吸收合并发行前持有      自股票上市之日
  1                         4,886,153,294
        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转换而来        36 个月内
        中央汇金投资                        换股吸收合并发行前股东      自股票上市之日
  2                         3,718,967,798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股份                    36 个月内
        中国光大集团                        换股吸收合并发行前股东      自股票上市之日
  3                          740,000,000
        股份公司                            持有股份                    36 个月内
        上海轻工业对                        换股吸收合并发行前股东      自股票上市之日
  4     外经济技术合             809,712
        作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                    12 个月内
        西藏大衍投资                        换股吸收合并发行前股东      自持股日起 36 个
  5                              809,712
        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                    月内
                                            换股吸收合并发行前股东      自股票上市之日
  6     张新龙                     9,712
                                            持有股份                    12 个月内

            合计            9,346,750,228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有关情况详见 2015 年 1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
股本 14,856,744,9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股票股利 3.50
股并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0,056,605,718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变更情况如下:
                                     上市时持有的限售股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股)

  1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886,153,294              6,596,306,947

  2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718,967,798              5,020,606,527

  3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740,000,000                 999,000,000

        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
  4                                                  809,712                   1,093,111
        作有限公司

  5     西藏大衍投资有限公司                         809,712                   1,093,111




                                            2
     6      张新龙                                            9,712                       13,111

            合计                                    9,346,750,228                  12,618,112,807

          (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申万宏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82 号)核准,
 公司向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疆
 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和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共四名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 2,479,338,842 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22,535,944,560 股。
          截至目前,公司限售股份为 15,125,938,174 股,占总股份的
 67.1192%。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单位:股
序                            上市时所持限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可上市交易
             股东名称                                  ①
号                              售股份总数      变动数             股份数             日期
         中央汇金投资有
1                             3,718,967,798   1,301,638,729     5,020,606,527 2018 年 1 月 26 日
         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有
2                             4,886,153,294   1,710,153,653     6,596,306,947 2018 年 1 月 26 日
         限责任公司
         中国光大集团股
3                               740,000,000    259,000,000       999,000,000 2018 年 1 月 26 日
         份公司
         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
4                                  809,712          283,399           1,093,111 2016 年 1 月 26 日
         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西藏大衍投资有
5                                  809,712          283,399           1,093,111 2017 年 7 月 29 日
         限公司

6        张新龙                       9,712           3,399             13,111 2016 年 1 月 26 日


         合计                 9,346,750,228   3,271,362,579    12,618,112,807

     注:①所持限售股份增加原因为公司于 2016 年 7 月实施完成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②西藏大衍投资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29 日持有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承
 诺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3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规
                 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只要本公司按照中国或申银万国股票上市地(如申银万
                 国的股票上市交易)的法律或上市规则被视为申银万国的实际
                 控制人或申银万国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在
                 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证券业务,若本公司在
                 中国境内或境外任何地方参与或进行竞争性证券业务或任何
                 演变为竞争性证券业务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承诺将立即终止
                 对该等竞争性证券业务的参与、管理或经营。
                     2.若本公司取得了任何政府批准、授权或许可可以直接经
                 营证券业务,或者取得了经营证券业务的其他机会,则本公司
                 承诺立即放弃该等批准、授权或许可,不从事任何证券业务。
                     3.尽管有上述第 1 和 2 条的承诺,鉴于本公司是中国政府
                 设立的从事金融业投资的国有投资公司,本公司可以通过其他     截至目前,
                 下属企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或合作     本次申请解
                 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其他权益)     除股份限售
中央汇金投资有   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证券业务。           的股东均严
限责任公司           4.本公司作为中国政府设立的从事金融业投资的国有投       格履行了其
                 资公司,将公平地对待本公司所投资的证券公司,不会将本公     在公司发行
                 司所取得或可能取得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政府批准、授权、许可     中所做的承
                 或业务机会授予或提供给任何证券公司,亦不会利用申银万国     诺。
                 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或利用该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申银
                 万国而有利于其他本公司所投资的证券公司的决定或判断,并
                 将避免该种客观结果的发生。本公司在行使其申银万国实际控
                 制人权利时将如同所投资的证券公司仅有申银万国,为申银万
                 国的最大或最佳利益行使其实际控制人权利,不会因本公司投
                 资于其他证券公司而影响其作为申银万国实际控制人为申银
                 万国谋求最大或最佳利益的商业判断。
                     本公司理解,申银万国可依赖本承诺中所做的确认和承
                 诺。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以后得知会使人对本确认函中所提
                 供的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产生怀疑的任何资料,本
                 公司将立即将该等资料书面通知申银万国。
                     三、关于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五分开”的承诺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以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
                 力,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且本公司承诺在其完成与宏源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并上市后持续在前述方面与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相互独立,具体如下:


                                          4
                      1.发行人资产独立。发行人独立、完整地拥有与经营有关
                 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
                      2.发行人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发行人财务独立。发行人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
                 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没有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发行人机构独立。发行人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
                 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没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5.发行人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
                 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理解,申银万国可依赖本承诺中所做的确认和承
                 诺。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以后得知会使人对本承诺函之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产生怀疑的任何资料或事实,本公司将立
                 即书面通知申银万国。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规
                 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本公司作为重组证券公司的平
                 台,承担了多家证券公司的重组任务,因此,目前除控股宏源
                 证券外,还参股了多家证券公司。本公司承诺,在持有宏源证
                 券控股权条件下,不再新增证券公司的控制性股权投资,但政
中国建银投资有   府或监管部门交办的任务除外。
限责任公司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不会利用对存续公司的持股地
                 位,损害存续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理解,存续公司可依赖本承诺中所做的确认和承
                 诺。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以后得知会使人对本确认函中所提
                 供的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产生怀疑的任何资料,本
                 公司将立即将该等资料书面通知存续公司。
                     三、关于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五分开”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申银万国完成与宏源证券的重大资产重组
                 并上市后,存续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等方面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相互独立,具体如下:
                     1.存续公司资产独立。存续公司独立、完整地拥有与经营


                                          5
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
    2.存续公司人员独立。存续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存续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存续公司财务独立。存续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
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存续公司没有与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存续公司机构独立。存续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
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间没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5.存续公司业务独立。存续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
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理解,申银万国可依赖本承诺中所做的确认和承
诺。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以后得知会使人对本承诺函之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产生怀疑的任何资料或事实,本公司将立
即书面通知申银万国。
    四、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公司将规范并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与存续公司及其控
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若与存续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
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存续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
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
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
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
存续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存续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存续公司
给予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
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
    3.本公司保证将依照存续公司的公司章程参加股东大会,
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
取不正当利益,保证不损害存续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在存续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
避表决的义务。
    4.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存续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
由本公司承担。


                        6
                     5.承诺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
                 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
                     本公司理解,存续公司可依赖本承诺中所做的确认和承
                 诺。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以后得知会使人对本确认函中所提
                 供的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产生怀疑的任何资料,本
                 公司将立即将该等资料书面通知存续公司。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中国光大集团股
                 管理本单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份公司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上
                 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对于存在
西藏大衍投资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
限公司
                 制人增持的,应承诺自持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
                 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张新龙           管理本单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海轻工业对外       自申万宏源股票上市之日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经济技术合作有   人管理本单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申万宏源公开发行股票前
限公司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申万宏源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14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 12,618,112,8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991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6 位,限售股持有人本次
 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占解除限售前
序                            持有的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公司无限售条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件的股份比例   本比例(%)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
 1                              5,020,606,527   5,020,606,527        67.7544      22.2782
     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
 2                              6,596,306,947   6,596,306,947        89.0189      29.2702
     公司


                                         7
 3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999,000,000      999,000,000            13.4818         4.4329
     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技
 4                                         1,093,111       1,093,111            0.0148         0.0049
     术合作有限公司
 5   西藏大衍投资有限公司                  1,093,111       1,093,111            0.0148         0.0049

 6   张新龙                                  13,111           13,111            0.0002         0.0001

              合     计              12,618,112,807 12,618,112,807            170.2848      55.9911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125,938,174     67.1192   -12,618,112,807      2,507,825,367      11.128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410,006,386    32.8808    12,618,112,807      20,028,119,193      88.8719

三、总股本                22,535,944,560         100                   0   22,535,944,560          100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控股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暂无计划在解除
 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解除
 限售流通股份。未来期间,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




                                                8
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
机构同意申万宏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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