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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19年付息公告2019-07-15  

						股票代码:000166       股票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 2019-74
债券代码:112729      债券简称:18 申宏 02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18 申宏 02,债券代码:
112729)将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支付自 2018 年 7 月 17 日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 4.80 元(含税)/张。
   (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7 月 16 日,凡在 2019 年
7 月 1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2019 年 7 月 1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
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发行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至 2019 年 7 月 17 日将期满 1 年。根据《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
书》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
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18 申宏 02
    3.债券代码:112729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5 年。
    5.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80%。
    6.发行规模:人民币 65 亿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
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A。根据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跟踪评级报告,本公司
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未发生变化。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
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
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次债
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
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
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
本金。
    10.起息日:2018 年 7 月 17 日
    11.付息日: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7 月 1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2.本金兑付日:2023 年 7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3.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80%,每 10 张“18 申宏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8.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38.4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人民币 48.0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16 日
   2.除息日:2019 年 7 月 17 日
   3.付息日:2019 年 7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付息
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80%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 年 7 月 17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8 申宏 02”持有人。2019 年 7 月 16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7 月 1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
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
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
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
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
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亮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6 层
   邮政编码:100033
   咨询联系人:黄辰晨
   咨询电话:010-88085664
   传真电话:010-88085580
   2.牵头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邮政编码:100033
   咨询联系人:施荣辉
   咨询电话:010-88013894
   传真电话:010-88085373
   3.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层
   邮政编码:210019
   咨询联系人:胡淑雅
   咨询电话:025-83389454
   传真电话:025-83387711
   4.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场 25 楼
   联系人:刘悦
   电话:0755- 21899368
   传真:0755- 21899334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