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10-31  

						债券代码:112386                                       债券简称:16 申宏 01

债券代码:112446                                       债券简称:16 申宏 03

债券代码:112728                                       债券简称:18 申宏 01

债券代码:112729                                       债券简称:18 申宏 02

债券代码:114443                                       债券简称:19 申宏 01

债券代码:114461                                       债券简称:19 申宏 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品种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申万宏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集团”、“发行人”或者“公司”)2016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申宏 01)、申万宏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
二)(债券简称:16 申宏 03)、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8 申宏 01)、申万宏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
种二)(债券简称: 18 申宏 02)、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 申宏 0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9 申宏 02)的
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债券
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有
关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蔡小如未依约完成全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纠纷案

    1.案件唯一编码:(2019)穗仲中案字第 10488 号

    2.受理时间:2019 年 8 月 9 日

    3.受理机构: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4.当事人:(1) 申请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 被申请人:蔡小如

    5.案由:证券交易纠纷

    6.仲裁标的:本金 7,570 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

    7.案件基本情况:2017 年 6 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统称为《协议》)约定由申请人作为融出方,被申请人作

为融入方,双方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依据《协议》的约定,被申请人以其持有的 1,827 万股深市股票“达华智能”

(证券代码 002512)作为质押标的股票,向申请人融入了 9,150 万元的资金。后

被申请人蔡小如部分购回合计 1,580 万元,向申请人补充质押合计 3,505 万股“达

华智能”股票。截至目前,经部分解除质押,申请人仍对被申请人蔡小如持有的

53,319,997 股“达华智能”股票依法享有质权。

    被申请人未依约在 2019 年 1 月 25 日完成全部购回,构成违约,应当依据

《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截至目前,该案件已由广州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

    二、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作

出的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融资本金 7,570 万元

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 49 万元;(三)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质押给申请人的 53,319,997 股达华智能(证券代码 002512)

股票折价或拍卖、变卖质押股票所得价款在(一)(二)项裁决确定的债权范围

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仲裁费 580,315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仲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华泰联

合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执业行为准则》、

上述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