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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0-04-03  

						债券代码:112386                                  债券简称:16 申宏 01

债券代码:112446                                  债券简称:16 申宏 03

债券代码:112728                                  债券简称:18 申宏 01

债券代码:112729                                  债券简称:18 申宏 02

债券代码:114443                                  债券简称:19申宏01

债券代码:114461                                  债券简称:19 申宏 02

债券代码:114590                                  债券简称:19 申宏 0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品种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申万宏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集团”、“发行人”或者“公司”)2016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申宏 01)、申万宏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
二)(债券简称:16 申宏 03)、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8 申宏 01)、申万宏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
种二)(债券简称: 18 申宏 02)、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 申宏 0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9 申宏 02)、申
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9
申宏 04)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
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
定,现将债券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翁武游、林永飞、翁雅云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案,该案基本情况如下:

    1、案件唯一编码:(2020)沪 74 民初 678 号

    2、受理时间:2020 年 3 月 25 日

    3、知悉时间:2020 年 3 月 27 日

    4、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5、当事人:(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 被告一:翁武游;(3)被告

二:林永飞;(4)被告三:翁雅云

    6、案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7、诉讼标的:本金 9,900 万元人民币

    8、案件基本情况:2016 年 6 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018 年 2 月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统称为《协议》),约定由原告作为融出

方,被告一作为融入方,双方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依据《协议》的约定,被告一以其 1200 万股“摩登大道”(证券代码:002656)

作为质押标的股票,向原告融入合计人民币 9900 万元的资金。被告二与原告签

署了《保证合同》,对《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另外,原告与

被告一,被告二还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约定原告为质权人,被告二以

其持有的 1880 万股“摩登大道”作为质押标的股票,对被告一协议项下的债务
承担担保责任。被告三作为被告二的配偶,向原告出具了《配偶知情同意函》,

书面同意了被告二签署的《保证合同》,并确认被告二的保证义务及于其所有财

产。

    2018 年 12 月,被告一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且到期未按约定

购回,被告二亦未按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华泰联合

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

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执业行为准则》、上

述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