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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市场: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9-22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
重组”)相关事宜,认真审阅了《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相关重组协议及补充协
议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重组资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
断的态度,对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具备操作性。本次重组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暨重组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
案时应适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二、本次重组签署的相关重组协议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协议将在各自约定的生效条件全
部满足后生效,并对签约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承担本次重组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
有独立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具备相关
性,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四、公司本次重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交易价格均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核准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允、
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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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重组符合公司经营业务规划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有利于改变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
持续性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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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系《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祥建               连向阳                   万解秋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