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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市场: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之收购协议2017-09-22  

						                                       收购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旦旦年二月         2立 日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签署。
        甲方(出售方):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苏州吴江区盛泽纺织科技示范园

       法定代表人:缪汉根




       乙方(收购方):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

       住所: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坝里村西二环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缪汉根


       鉴于 2
                    一
        1. 甲方为        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乙方是 一 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 为整合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化纤板块,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经营性资产
及相关负债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收购。


       为此, 甲、 乙双方遵循平等、 自愿、 等价、 有偿的原则, 就以下事项协商
一
     致, 并签署本协议。




第 一 条释义

        1.1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上下文另有明确要求,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应做

如下解释:




                                              1
第三条 注入资产概况

     注入资产是指甲方所拥有的经营性资产及对应的相关负债,最终以《审计
报告》确定的范围为准。

第四条 交易对价

     就本次交易,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
审计基准日,对甲方拟剥离的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
计报告》。

     双方同意,注入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审计报告》中注入资产经审计的净
资产确定。

     截至审计基准日,注入资产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965,418,100.22 元,双方一致
确认注入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965,418,100.22 元;实际支付金额为交易对价扣除截
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剥离的货币资金金额后的差额。

第五条 支付方式

    5.1 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交易对价,具体支付方式为: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收购对价。

     5.2 乙方应根据上述规定及时支付交易价款,如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则自本
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
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3 甲方的银行帐号为:

     账户名称: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吴江盛泽支行

     银行账号:3220199763805081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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