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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盛虹:关于转让房地产公司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2019-02-15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017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房地产公司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19年2月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了《关于转让房地产公司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对上述公告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1.“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苏州丝绸置业有限公司”之“5、
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中补充披露“本次评估的主要参数”。

    2.“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二)吴江丝绸房地产有限公司”
之“5、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中补充披露“本次评估的主要参数”。

    3.“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中补充披露“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是
否存在新增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

    除以上补充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分别
于2019年1月7日、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了《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关
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公司通过
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一同转让持有的苏州丝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丝绸置业”)100%股权及债权、吴江丝绸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绸房
产”)90%股权及债权。至有效公告期结束,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即吴江嘉
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嘉誉”),成交价格为68,311.19 万元。
由于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对本次转让房地产公司股权和债权事项

                                                                        1
重新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2019年1月24日,公司与吴江嘉誉在盛泽镇签订协议书,公司拟以人民币
68,311.19 万元为对价,将所持丝绸置业100%股权及对丝绸置业享有的
28,455.11万元债权、所持丝绸房产90%股权及对丝绸房产享有的13,738.08万元
债权一同转让给吴江嘉誉。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丝绸置业、丝绸房产股权,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

    2、吴江嘉誉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姐妹朱红娟女士持股90%的企业,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19年1月31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房地产公司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三人将对该项议案回
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吴江嘉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16 日,法定代表人:朱骏
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6525637X9,住所:吴江区盛泽镇西二环路
1188 号中国.盛泽纺织科技创业园 5 幢 301,注册资本:16000 万元整,经营范
围:实业投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苏)危化经字(吴江)01047 所列经
营方式及许可范围经营;煤炭批发、零售;服装生产;纺织品、纺织原料销售;
纺织品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
    主要股东:自然人朱红娟持有 90%股权。

    2、主要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财务数据

    (1)主要历史沿革

    吴江嘉誉于 2010 年 11 月设立,注册资本 1 亿元;2012 年 3 月注册资本增
加至 1.6 亿元;2016 年 12 月股东变更为朱红娟(90%)和朱骏锋(10%);2017
年 11 月增加经营范围“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苏)危化经字(吴江)01047
所列经营方式及许可范围经营;煤炭批发、零售”,企业住所变更为“吴江区盛
泽镇西二环路 1188 号中国.盛泽纺织科技创业园 5 幢 301”。

    (2)主要业务及财务数据

    吴江嘉誉及其重要子公司的主要业务涉及贸易、房地产开发、印染加工等。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吴江嘉誉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 235,064.61
万元,净资产 137,400.84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 375,140.64 万元,净利润
8,798.96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吴江嘉誉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净
资产 141,190.81 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吴江嘉誉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姐妹朱红娟女士持股
90%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公司的关联交易。

    4、经查询,吴江嘉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标的为公司所持丝绸置业100%股权及对丝绸置业享有
的28,455.11万元债权、所持丝绸房产90%股权及对丝绸房产享有的13,738.08万
元债权。

    (一)苏州丝绸置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丝绸置业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4 日,法定代表人:张正甡;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吴江盛泽镇舜新中路 39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08501964X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

                                                                          3
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3、企业概况

    (1)丝绸置业是公司为建设住宅项目“荷塘月苑”而设立的项目公司,具
备房地产开发暂定二级资质。“荷塘月苑”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蚬子荡
南侧 1#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 76,070.7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20 万平方米,分
期开发。截至目前,项目一期的 3 栋住宅已竣工,二期的 6 栋住宅及 1 栋商铺已
开工,主体结构封顶,三期正在场地平整。一期项目已完成大部分销售并结转收
入,二期项目已开始预售。

    (2)丝绸置业下设全资子公司吴江丝绸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 万元,目前承担的物业项目有“衡悦广场”、“16 层大楼”、“新华花园”、“馨
悦苑”、“荷塘月苑”一期等。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8,166.01                   74,705.17

负债总额                                    59,457.88                   64,287.79

净资产                                       8,708.12                   10,417.38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1-10 月

营业收入                                           0.00                 12,113.04

利润总额                                      -705.45                    1,859.90

净利润                                        -705.45                    1,709.25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摘自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7 年度

审计报告和 2018 年 10 月专项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8)02194 号”。

    5、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洲评估”)对丝绸置业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18】第 1438 号”《资产评估报告》。


                                                                                    4
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方法: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即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本次评
估目的为股权转让,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根据资料收集情况,适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因为,资产基础法是从投入的角度估算企业价值的一种基本方法。

    丝绸置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以及房屋租赁业务,属于房地产开发企
业,企业目前开发的楼盘将在 2021 年竣工交房,暂时没有新楼盘的开发计划,
无法对 2021 年以后的收益进行预测,所以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价值与经营的房地产项目有很大关联,由于房地产项
目公司开发项目所处地块、规划不同等影响因素较多,评估人员无法对其进行市
场比较,市场上也很难找到与其具有可比性的公司的股权交易案例。因此,本次
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仅使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评估结论

    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丝绸置业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市场状况
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20,832.15 万元。同账面价值相比,评估增值额
10,414.77 万元,增值率 99.97%。详见下表所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73,829.26    84,531.01    10,701.75          14.50

非流动资产                   875.91      588.92      -286.99         -32.7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208.28      -55.48      -263.76        -126.64

      固定资产净额            59.66        54.92       -4.74          -7.95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7.97      589.48       -18.49          -3.04

       资产总计          74,705.17    85,119.94    10,414.77          13.94

  流动负债               36,016.98    36,016.98

  非流动负债             28,270.81    28,270.81

                                                                            5
       负债合计             64,287.79    64,287.7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0,417.38    20,832.15   10,414.77      99.97

    (3)本次评估主要资产的增减值变动原因

    流动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系由于企业开发项目所在区域房地产价格持
续上涨导致,故导致存货评估增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系企业投资的吴江丝绸房产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持续亏损,故导致评估减值。

    (4)本次评估的主要参数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其中:存货—开发成本,采用假设开发法评
估,未来售价确定如下:

    ①住宅销售单价的确定

    根据企业提供的销售报表,荷塘月苑二期住宅的平均含税销售单价为
10,800 元/平方米,评估人员通过查询苏州市区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紧邻
委估对象的“汇景名苑”的参考单价在 11,000 元至 12,000 元左右,“苏杭之星”
的参考单价在 11,500 元左右。考虑到这二个楼盘均为现房,而本次评估对象已
预售的均为期房,评估人员认为每平方米 10,800 元较客观的反映了委估对象目
前的预售价格。故本次评估住宅的含税销售单价为 10,800 元/平方米,则不含
税销售单价为 9,800 元/平方米(取整)。

    ②商业销售单价的确定

    因委估楼盘的商铺尚未开始销售,本次评估通过市场比较法确定商铺的销售
价格。评估人员根据对市场背景的分析、搜集和选取可比案例,结合委评对象和
比较案例的差异情况,选择交易情况、市场状况、房地产状况共三大类修正因素,
按照前述系数调整方法,对其各个状况因素分析比对,进行各项因素的评定、打
分、修正和单价计算。经市场比较法评估的含税单价为 8,500 元/平方米。故本
次评估确定商铺的含税销售单价为 8,500 元/平方米,则不含税销售单价为
7,700 元/平方米(取整)。

    ③车位销售单价的确定



                                                                        6
    委估楼盘的车位尚未开始销售,根据苏州当地的限价要求,均价在 10,000
元/平方米左右的住宅小区的车位售价为 60,000 元/个,则不含税销售单价为
54,500 元/个(取整)。

    ④储藏室销售单价的确定

    根据企业提供的销售报表,2018 年储藏室的平均不含税销售单价为 2,900
元/平方米,本次评估参照上述平均销售单价,确定的不含税销售单价为 2,900
元/平方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拟转让所持有的苏州丝绸置业有
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二)吴江丝绸房地产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丝绸房产成立于 2000 年 3 月 30 日,法定代表人:张正甡;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盛泽镇舜新路 24 号;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205097186211803;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以盘活企业存量资
产(存量闲置土地、闲置陈旧房屋)为主参与城镇建设;房屋租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其 90%股权,吴江康帕斯实业有
限公司持有其 10%股权。

    吴江康帕斯实业有限公司同意放弃本次对丝绸房产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3、企业概况

    丝绸房产具备房地产开发暂定三级资质,目前主要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为“衡
悦广场”、“馨悦苑”等部分未售尾盘,无在建及拟建房地产项目。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8,497.63                   17,856.25

负债总额                               14,862.54                   14,022.31


                                                                             7
净资产                                      3,635.09                     3,833.93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1-10 月

营业收入                                      912.60                          759.67

利润总额                                      -6.23                           135.72

净利润                                        -78.34                          198.84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摘自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7 年度

审计报告和 2018 年 10 月“天衡审字(2018)02193 号”专项审计报告。

    5、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东洲评估对丝绸房产股东全部权益在评
估基准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东洲评报字
【2018】第 1437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方法: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即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本次评
估目的为股权转让,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根据资料收集情况,适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因为,资产基础法是从投入的角度估算企业价值的一种基本方法。

    丝绸房产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以及房屋租赁业务,属于房地产开发企
业,其经营期即持有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周期,项目结束后不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所以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价值与经营的房地产项目有很大关联,由于房地产项
目公司开发项目所处地块、规划不同等影响因素较多,评估人员无法对其进行市
场比较,市场上也很难找到与其具有可比性的公司的股权交易案例。因此,本次
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仅使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评估结论

    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丝绸房产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市场状况
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5,873.17 万元。同账面价值相比,评估增值额
2,039.24 万元,增值率 53.19%。详见下表所示:


                                                                                   8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674.25      614.33     -59.92           -8.89

非流动资产               17,182.00     19,281.16   2,099.16           12.22

其中:投资性房地产净额   16,603.09     17,337.28     734.19            4.42

      固定资产净额              3.60        4.97       1.37           38.06

      无形资产净额            512.18    1,875.78   1,363.60          266.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63.13       63.13

       资产总计          17,856.24     19,895.48   2,039.24           11.42

流动负债                      334.23      334.23

非流动负债               13,688.08     13,688.08

       负债合计          14,022.31     14,022.3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833.93      5,873.17   2,039.24           53.19

    (3)本次评估主要资产的增减值变动原因

    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系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土地取
得时间较早,其市场价格持续上升,故导致评估增值。

    (4)本次评估的主要参数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其中:投资性房地产—房屋,评估范围为丝
绸房产拥有的位于盛泽镇带福街苏嘉公路东馨悦苑小区的物业楼、地下车库和舜
新中路西侧衡悦广场的商铺和购物中心(大润发)。评估方法如下:

    对于目前已完工的车库及商铺,对于这类房地产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
法,但根据评估人员取得的资料及同类型房产的租金显示,目前吴江车库和商铺
类房产的租售比相差较大,采用收益法不能反映委估对象客观的市场价值。故本
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根据市场背景的分析、搜集和选取可比案例,结合委评对象和比较
案例的差异情况,选择交易情况、市场状况、房地产状况共三大类修正因素,按
照前述系数调整方法,对其各个状况因素分析比对,进行各项因素的评定、打分、
修正和单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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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购物中心(大润发)这类大型商业广场销售的案例较少,同时根据企业
提供的长期租赁合同,其租金是按商场销售收入比例计算,基本可以反映委估对
象的客观市场价值,故本次对购物中心(大润发)采用收益法评估。物业楼属于
公共建筑,不能对外销售,只能出租作为物业楼,故本次对物业楼采用收益法评
估。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拟转让所持有的吴江丝绸房地产
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三)标的资产的其他情况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2、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丝绸置业、丝绸房产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
情形。

    3、公司为支持丝绸置业建设“荷塘月苑”项目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截至公
告日,公司拥有丝绸置业 28,455.11 万元债权;公司为支持丝绸房产建设、经营
“衡悦广场”等项目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截至公告日,公司拥有丝绸房产
13,738.08 万元债权,上述债权将随同股权一并转让给受让人。

    4、丝绸置业、丝绸房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东洲评估对丝绸置业、丝绸房产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评估。于评估基准日,丝绸置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0,832.15 万元,丝绸房产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873.17 万元,其 90%股权相对应股权价值为 5,285.85 万
元,因此,公司持有丝绸置业 100%股权及丝绸房产 90%股权对应的股权价值合计
26,118.00 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拥有对丝绸置业 28,455.11 万元债权,拥有
对丝绸房产 13,738.08 万元债权,上述债权将随同股权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公司
将所持标的资产以 68,311.19 万元为底价,经过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征
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公告确定吴江嘉誉为转让标的最终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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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格为 68,311.19 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与吴江嘉誉签订《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将持有丝绸置业 100%股权、丝绸房产 90%股权转让给吴江嘉誉,公
司拥有对丝绸置业 28,455.11 万元债权,拥有对丝绸房产 13,738.08 万元债权,
随同上述股权一并转让给吴江嘉誉,以上股权、债权的转让对价合计 68,311.19
万元。

    2、吴江嘉誉支付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的 10,000.00 万元保证金作为履约保
证金由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转给公司,该笔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生效后转为
交易转让款并优先支付债权转让价款。

    3、吴江嘉誉须在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转让余款支付
至公司指定账户。

    4、交易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吴江嘉誉支付全部转让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
成股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配合丝绸置业、丝绸房产办理股权的权证变更登记
手续。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
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7、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如涉及关联交易,则以通过公司关联交
易审批为生效条件。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尽可能避免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对于
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允的原
则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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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办理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新增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

    (1)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

    (2)公司于 2018 年 8 月与丝绸置业签订《综合写字楼租赁合同》,丝绸置
业租赁公司位于盛泽镇舜新中路 39 号办公楼第四层、第五层,租赁期限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年租金为 22.20 万元。租赁期间,丝绸置
业租赁楼层产生的电费,由公司代扣代缴。上述租金已全部付清,租赁合同期满
后,丝绸置业将不再向公司续租办公楼。

    除以上事项外,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新增关联交易。

    (3)本次转让房地产公司股权以及同时披露的转让春之声商业广场商铺及
电影院商业房地产的交易完成后,公司没有在建房地产项目,同时已建房地产项
目的尾盘已销售完毕。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2018 年 8 月,公司完成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苏国望高科纤
维有限公司 100%股权,该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重组完成后,公司核心业务为
民用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销售。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避免丝绸置业及丝
绸房产涉及的房地产业务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影响,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发
展,交易对方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产生。

    公司董事会认为:(1)公司转让丝绸置业及丝绸房产股权和债权,将有利于
专注于核心业务,确保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同时公司收回股权和债权转让款能够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做强主业提供资
金保障,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2)本次关联交易标的股权已由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独立,评估方法恰当且与
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果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3)由
于丝绸置业及丝绸房产由同一经营团队经营管理,为保证人员、业务等稳定,董
事会同意将上述股权和债权一同转让。

    2、重组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反向购买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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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资产负债表日,丝绸置业及丝绸房产在合并报表层面的股权价值与本次作价基
准日的评估价值无重大差异,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丝绸置业、丝绸房产股权,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

    3、经过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方吴江嘉誉财务状况良好,
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本次资产转让款回收不存在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00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主要内
容如下: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合理、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资产评估
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

    3、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公司专注于核心业务,确保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
交易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对方通过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公开
挂牌转让方式产生,交易协议内容公平合理。因此,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
开、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市公司本
次转让房地产公司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对上市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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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8)02193号”、
“天衡审字(2018)02194号”《审计报告》;

    4、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8】第1437号”、“东
洲评报字【2018】第1438号”《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与吴江嘉誉签订的《关于苏州丝绸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
吴江丝绸房地产有限公司90%股权及债权之转让协议书》;

    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2 月 15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