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9-27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103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发展需要,拓宽
信用资金的来源,提高资金的管理效率,拟在总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额
度范围内向关联方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苏州”)借款。
本次借款利息为 0,借款期限至 2020 年 01 月 31 日止,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2019 年 9 月 26 日,公
司在盛泽镇与盛虹苏州签署了《借款协议》。
2、盛虹苏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
易》的规定,该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概况
盛虹苏州成立于2013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缪汉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91320509064536293E,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内
E101-6单元,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52140万元整,经营范围:实
业投资;纺织品、纺织原料销售;纺织品研发;广告设计;建筑工程设计;煤炭
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主要股东: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盛虹苏州62.33%股权,实际控制人为
缪汉根、朱红梅夫妇。
2、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盛虹苏州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98.16亿元,净资产
205.09亿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374.93亿元,净利润17.95亿元。截止2019年6
月30日,盛虹苏州未经审计的净资产229.72亿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盛虹苏州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盛虹苏州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构成关
联关系。
4、经查询,盛虹苏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关联方盛虹苏州为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
元的无偿借款,借款期限至 2020 年 01 月 31 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无偿借款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不需要公司提供任何担保,且不
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乙方)与盛虹苏州(甲方)签订《借款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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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借款金额: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整,乙方可以根据实际经
营情况在借款有效期及借款额度范围内连续、循环使用。
3、借款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0 年 01 月 31 日止。
4、借款利息:本次借款利息为 0,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乙方提供
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5、还款方式:乙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资金情况分批分期还款。
6、相关事项如有变化,双方可以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7、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公司为满足发展需要向关联方借款,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偿借款,体现
了关联方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拓宽信用资金的来源,提高资金的
管理效率,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
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
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332,752.48 万元,均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余额为 0。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主要内
容如下: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
3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议
案。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
联方为公司提供无偿借款,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拓
宽信用资金的来源,提高资金的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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