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 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 阅了上述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向卫民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有关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2、公司聘任高管的提名程序与董事会聘任高管的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向卫民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其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我们同意聘任向卫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世农 芮萌 郭学进 黎文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