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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的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5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
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前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
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传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股价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切
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40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
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世农 符正平 郭学进 黎文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