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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10-3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5-04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旭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邝焜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俊伟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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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 元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19,774,032,036.26       120,411,751,686.07       122,255,575,181.84                  -2.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1,436,599,056.51        32,467,729,524.56        32,399,377,953.15                  -2.97%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8,116,453,904.64                   -17.78%       54,571,713,773.32                  -2.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069,645.84                 -89.26%        1,042,218,784.21              -76.56%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55,428,686.44                 -92.69%          938,431,111.69              -68.2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254,268,142.91              -44.5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88.24%                    0.26              -76.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88.24%                    0.26              -76.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3%                   -1.94%                   3.27%              -11.8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4,810,365.1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5,524,218.64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4,848,531.73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430,095.6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4,037,592.40

减:所得税影响额                                                           42,035,688.31



                                                                                                                               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3,827,442.75

合计                                                                         103,787,672.5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67,074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
                               外资股东            24.23%     968,691,148
限公司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6.83%     672,952,800        672,952,800

潍坊市投资公司                 国有法人             3.71%     148,312,704        148,312,70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9%     119,560,506
公司

洪泽君                        境内自然人            2.00%      80,000,000

奥地利IVM技术咨询
                               境外法人             1.98%      79,200,000
维也纳有限公司

培新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84%      73,593,076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6%      54,553,824
限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6%      54,246,400
公司

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5%      41,860,000
份有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968,691,148 境外上市外资股             968,691,148


                                                                                                                             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19,560,506   人民币普通股        119,560,506

洪泽君                                                               8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00

奥地利IVM技术咨询维也纳有限公司                                   79,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9,200,000

培新控股有限公司                                                     73,593,076   人民币普通股         73,593,076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4,553,824   人民币普通股         54,553,824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4,246,400   人民币普通股         54,246,400

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41,8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1,860,000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17,243,712   人民币普通股         17,243,712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
                                                                     15,038,874   人民币普通股         15,038,874
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本公司未知以上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 公司股东中,股东洪泽君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说明(如有)                           券账户持有 80,000,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 元
       报表项目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          变动比率                         原因
销售费用               4,486,719,608.68    3,184,938,936.21      40.87% 主要受将凯傲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影响。
管理费用               5,459,062,722.81    3,789,449,295.38      44.06% 主要受将凯傲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影响。
财务费用                258,279,119.85      120,476,481.44      114.38% 主要受将凯傲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影响。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5,383,761.00     -158,496,648.30     -90.29% 主要受去年同期本集团投资获得70%林德液压合伙企
                                                                          业权益过程中与少数股东权益相关的买入期权和出售
                                                                          期权于去年同期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影响。
投资收益                120,432,993.74     1,726,527,945.22     -93.02% 主要受去年同期将凯傲纳入合并范围,购买日对原持
                                                                          有股权重新计量产生的一次性投资收益影响。
       报表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变动比率                         原因
应收利息                 79,399,632.68      134,246,230.24      -40.86% 主要受部分定期存款到期收回利息影响。
短期借款               4,349,208,871.55    2,765,864,402.35      57.25% 主要受本年因增持凯傲公司的股份新增借款影响。
应付票据               6,763,425,011.91   10,867,683,844.51     -37.77% 主要受本期办理票据支付减少影响。
应付股利                404,553,417.17       34,772,276.45     1063.44% 主要受2015年中期权益分派影响(该现金股利已于
                                                                          2015年10月20日发放完毕)。
资本公积                209,900,265.42     1,288,252,938.51     -83.71% 主要受本期本公司增持凯傲公司4.95%的股份影响。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合并
                                                                          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合并日开始
                                                                          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了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其他综合收益            -635,653,388.77     -388,485,902.69      63.62% 主要系本期海外板块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以及本期凯傲
                                                                          公司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的影响。
盈余公积               1,052,432,952.19    3,051,742,591.19     -65.51% 主要受本期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影响。
股本                   3,998,619,278.00    1,999,309,639.00     100.00%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一、根据山东重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山
                             东重工确定潍柴动力作为山东重工今后汽车及工
                             程机械用发动机业务运作及整合的唯一平台。二、
                             山东重工将敦促潍柴集团成立专门工作组,积极与
                             德国道依茨、潍柴动力协调沟通,商讨进一步避免
                             潍柴道依茨与潍柴动力之间今后可能产生业务竞
                             争的相关重组整合方案,并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照子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程序及上市规则的有关
               山东重工集                                                            2011 年 09 月               超期未履
                             规定以及符合各方股东利益的方式,根据潍柴道依                            三年
               团有限公司                                                            14 日                       行完毕。
                             茨资产及业务的经营状况和资本市场认可程度实
                             施完成。三、在完成上述重组整合期间,山东重工
                             保证不利用对潍柴动力控制关系从事有损上市公
                             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
                             施避免山东重工及潍柴道依茨与潍柴动力主业之
                             间发生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若有任何可
                             能与上市公司主业发生竞争及利益冲突的商业机
                             会,则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优先选择。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发起人股东潍柴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愿做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将其
                             持 有 的 公 司 336,476,400 股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自
其他对公司中小 潍柴控股集    2013 年 4 月 30 日到期后再延长锁定三年,即自 2013 年 04 月                          以上承诺,
                                                                                                     三年
股东所作承诺   团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30 日限售期满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30 日                                    严格履行。
                             内,不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挂牌交易或以其他任何
                             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会由本公
                             司回购。

                             潍柴动力吸收合并湘火炬时,在潍州路以西,民生
                             路东街以南,潍坊柴油机厂(现名为潍柴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集团”)以出让、划拨以及租
               潍柴动力股                                                            2006 年 12 月               超期未履
                             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上建设了部分房产。潍柴动力已                            一年
               份有限公司                                                            01 日                       行完毕。
                             就上述房屋所占用的 6 宗潍柴集团土地申请办理
                             土地出让(转让)手续,以取得上述土地的出让性
                             质的使用权。

                             1. 陕西重汽向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陕汽集团”)租赁了分别座落于西安市新城区幸福
                             北路 39 号、71 号和岐山县曹家镇的土地及房屋。
               陕西汽车集
                             2. 陕汽集团未能提供相应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
               团有限责任
                             证、相应的土地使用证、租赁登记证等相关权属证 2007 年 04 月 2007 年 6 月 超期未履
               公司;陕西重
                             明文件。3. 陕汽集团和陕西重汽承诺双方将与地 09 日                       30 日前     行完毕。
               型汽车有限
                             方政府进行充分地协商和沟通,争取在尽量短的时
               公司
                             间内消除目前存在的不规范租赁土地及房产的状
                             况。如果由此对陕西重汽造成的损失,由陕汽集团
                             负责全额赔偿。


                                                                                                                            7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下
                              称“陕西法士特”)向陕西汽车齿轮总厂(现名为陕
                              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法士
                              特集团”)租赁了座落于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和座
                              落于陕西省岐山县五丈原镇、宝鸡县蜀仓乡的两宗
                              土地。上述两宗土地系法士特集团划拨取得,但法
                              士特集团未能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租赁该等划
                 陕西法士特   拨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2. 陕西法士特向法士
                                                                               2006 年 12 月          超期未履
                 齿轮有限公   特集团租赁了分别座落于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西                       一年
                                                                               01 日                  行完毕。
                 司           段和岐山县五丈原镇、宝鸡县蜀仓乡的房屋。其中
                              部分房屋未取得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相应的土地
                              使用证、租赁登记证等相关权属证明文件。3. 法
                              士特集团及陕西法士特承诺将与地方政府进行充
                              分地协商和沟通,争取在一年的时间内,对上述土
                              地出租及房产出租进行合法、有效的规范或调整,
                              力争消除目前存在的不规范租赁土地及房产的状
                              况。

                              1.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下称“上海和达”)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无权取
                              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也无权取得在集体土地上所
                              附着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2.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
                 上海和达汽   理局向上海和达核发了《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使
                                                                               2006 年 12 月          超期未履
                 车配件有限   其取得了座落于青浦区大盈镇新桥村的集体土地                       一年
                                                                           01 日                      行完毕。
                 公司         的使用权及该宗土地上附着的 9 栋房屋的所有权。
                              3. 上海和达承诺将与地方政府及村镇集体进行充
                              分地协商和沟通,争取在尽量短的时间内,解决该
                              公司目前部分房产、土地的不规范建设或使用问
                              题。

承诺是否及时履
                 否
行

                 一、 关于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
                 山东重工牵头组织潍柴集团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并积极督促潍柴集团与外资方、潍柴动力协调沟通,商
                 讨方案。目前,已与外资方商定初步方案,拟受让外资方所持潍柴道依茨 50%的股权,但就具体受让方、
                 协议条款等相关方仍在进一步商讨。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协商,推进该事项尽快完成,切实维护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
未完成履行的具 二、 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
体原因及下一步 潍坊市人民政府已将该拟出让的 6 宗土地列入市政府“退城进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不再办理将该
计划(如有)     等土地出让予潍柴动力的法律手续。在按市政府“退城进园”规划的总体部署按阶段实施的过渡期内,潍
                 柴动力按原来方式继续租赁使用该等土地。根据公司与政府部门的进一步沟通,公司将按市政府“退城进
                 园”规划的总体部署按阶段实施。
                 三、 关于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承诺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14)9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陕西汽车集团
                 于 2014 年 8 月 13 日通过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将其未能履行承诺的原因、目前

                                                                                                                 8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的进展、下一步解决方案及相关风险公开说明如下: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北路 39 号、71 号的土
                     地及房屋,依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办发(2013)89 号《关于印发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方
                     案的通知》,该宗土地已列入《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搬迁,相关事宜均将
                     依照政府安排执行。且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已于 2006 年搬迁至其注册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
                     业园,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约 2700 亩,可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就上述事项,我公司将通过潍柴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及时予以公告。”
                     四、 关于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公司承诺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14)10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陕西法士特集团
                     通过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就将其未能履行承诺的原因、目前的进展、下一步解决方案及相关风险公开
                     说明如下: “1、关于我集团原承诺租赁给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
                     司的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和陕西省岐山县五丈原镇、宝鸡县蜀仓乡的土地及房屋规范问题,截至目
                     前,陕西省岐山县五丈原镇、宝鸡县蜀仓乡的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均已经办妥;西安市莲湖区大
                     庆路的土地使用证已经办妥,但因西安莲湖区所在厂区已经列入政府搬迁范围,政府方面建议暂缓办理
                     所涉及的房产证。陕西西安莲湖区所在地的厂房,依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告[2013]4 号《西安市人民
                     政府关于加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区域建设项目管理的通告》,该宗土地已列入土门地区综合改造工作方
                     案,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搬迁,相关事宜均将依照政府安排执行。公司将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搬迁,不
                     影响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2、我集团为国有独资企业,其改革发展一直得到陕西
                     省政府及所在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土地及房产出租也得到当地政府认可,不存在风险。我集团再次承诺,
                     在租赁期间若有任何第三方对该等土地或房屋主张权利或因有关政府部门处罚,致使陕西法士特齿轮有
                     限责任公司不能正常使用/不能使用该等土地或房屋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均由我集团承担。就上述事项,
                     我集团将通过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及时予以公告。”
                     五、 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将积极与当地政府及村镇集体进行沟通和协商,完善法律手续。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 证券代 证券 最初投资成本 期初持股数 期初持 期末持股数 期末持                  期末账面值       报告期损益     会计核算
                                                                                                                              股份来源
品种     码   简称       (元)        量(股)     股比例   量(股)     股比例      (元)          (元)         科目

              福田                                                                                                 可供出售 上海证券
股票 600166           194,000,000.00   40,000,000    1.42%   40,000,000    1.20% 231,200,000.00     1,720,000.00
              汽车                                                                                                 金融资产 交易所

合计                  194,000,000.00   40,000,000     --     40,000,000     --     231,200,000.00   1,720,000.00      --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通过间接全资子公司潍柴卢森堡于2012年12月27日完成对KION Holding 1 GmbH 25%的股权收购,收购对价为
 467,000,000欧元。本公司于2013年3月8日行使增持KION Group AG 至30%的期权,并于2013年6月27日在其主管商业登记处

                                                                                                                               9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完成认购相关新股份的登记手续,此次增持的行权对价为328,380,000欧元。KION Holding 1 GmbH于2013年6月27日更名为
KION Group AG,其公开发行的股份于2013年6月28日开始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买卖。2013年12月18日,本公司决定行使
向KION Group AG的另一股东购买其所持有KION Group AG 3.3%股份的认购期权,潍柴卢森堡已于当日向Superlift发出行权
的通知,行权对价为95,333,723欧元,行权后本公司对KION Group AG的持股比例为33.3%。另外,于2014年6月,Superlift
将其所持KION Group AG已发行的股份由34.5%减持至26.9%,根据潍柴卢森堡和Superlift 达成的捆绑安排,Superlift在关键
事项上将跟随本公司投票,至此本公司获得对关键事项可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60.2%,实现对KION Group AG的控制,将其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为增强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鉴于KION Group AG近期的优良业务表现,本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通过间
接全资子公司潍柴卢森堡,按照每股38.15欧元的价格购买Superlift所持有的490万股KION Group AG股份,占KION Group AG
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4.95%,收购总价为186,935,000欧元,同时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于2015年3月31日(本次交易完
成日),本公司间接持有KION Group AG的股权比例增至38.25%。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期末投资
衍生品投                                   衍生品投                                       计提减值                金额占公 报告期实
                     是否关联 衍生品投                                       期初投资                期末投资
资操作方 关联关系                          资初始投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准备金额                司报告期 际损益金
                         交易    资类型                                        金额                    金额
  名称                                      资金额                                        (如有)                末净资产    额
                                                                                                                    比例

汇丰银
                                                         2015 年   2020 年
行、中国                        交叉货币
           无       否                               0 09 月 30 09 月 30              0          0            0     0.00%          0
银行、巴                        互换业务
                                                         日        日
克莱银行

合计                                                 0        --        --            0          0            0     0.00%          0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涉诉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2015 年 09 月 23 日
(如有)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不适用
(如有)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
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 本公司管理层有适当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控制相关风险。交叉货币互换业务生效
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 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期末,公司衍生品持仓未面临重大风险。
险等)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
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
                                           交叉货币互换业务生效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期无公允价值变动。
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
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1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
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 无重大变化。
重大变化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
                                     不适用
情况的专项意见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资料

                                                                     马投咨询(北京)
2015 年 09 月 01 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机构
                                                                     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2015 年 09 月 02 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机构
                                                                     公司
                                                                                        1.公司日常经营状况
                                                                     首域投资(英国)
2015 年 09 月 08 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机构                            2.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有限公司
                                                                                        3.公司发展战略定位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2015 年 09 月 10 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机构
                                                                     公司

                                                                     行健资产管理有限
2015 年 09 月 23 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机构
                                                                     公司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谭旭光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9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