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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02-07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7-002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
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将有
关会议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2 月 8 日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8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2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
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重复投票的,
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5.出席对象:
    (1)截至 2017 年 2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或
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出席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本公司 H 股
股东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要求另行发送
通知、公告)。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
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本公司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现
场会议及投票。各位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授
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4)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机构人员。
    6.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
197 号甲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题


                               2
       特别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潍柴动力液压科技
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潍柴(潍坊)中型
柴油机有限公司的议案
       以上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刊载于《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出席
会议。如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须携带授权委
托书出席。
       2.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随附的股东大会
适用的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
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
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
的代理人签署。前述股东大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
或者其他授权文件须在股东大会举行前 24 小时送达本公司资本运营
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


                                     3
程请参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2.本公司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
街 197 号甲
    3.联 系 人:戴立新、王丽
         联系电话:0536-2297068 0536-2297056
         传   真:0536-8197073
         邮   编:261061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
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
进行。
    六、备查文件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338;投票简称:潍柴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序号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100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潍柴动力液压科技有
 1                                                                    1.00
       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潍柴(潍坊)中型柴油
 2                                                                    2.00
       机有限公司的议案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
       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议案编号 100。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时,选择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
       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2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7 日(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8 日(现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
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
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6
      附件二: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股东姓名或单位:                             持有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A 股            股、H 股              股,
      为公司的股东;现委任股东大会主席/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
      本人出席 2017 年 2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开始在公司会议室
      举行的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
      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
      决定投议案同意、反对或弃权。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议案
                                                                     赞     反   弃
                          特别决议案
                                                                     成     对   权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潍柴动力液压科技有
1
    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潍柴(潍坊)中型柴
2
    油机有限公司的议案


                                           授权委托人(签署):
      附注:
          1.请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份数
      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适用 H 股股
      东的授权委托书另行公告。
          2.请正确、清楚填上全名。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
      均有效使用。
          3.如欲委派股东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股东大会主席」的字删
      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人士的姓名。股东可委托任何人为其代表,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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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
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议案,
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
决。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法人或其
他组织,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
代理人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
(机关)签署证明的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开始前二
十四小时送予本公司资本运营部。




                                   8
附件三: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潍柴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开始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
请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A 股
         H 股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股东签名
         日期


       备注:
       1、截至 2017 年 2 月 3 日(星期五)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H
股股东另行公告),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参加股东大会。
    2、请正确、清楚填写。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使
用。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或护照等)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可以于 2017 年 2 月 6 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亲递、邮递或传真方式
将此回执送寄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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