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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04-28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规定,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
联方共同增资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下称“本次交易”)
相关内容的了解,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本次交易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资料详实充分,
有助于董事会作出理性科学的决策,同意将本次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发挥融
资租赁平台潜力,进而使其更好的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符合公
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
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我们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山重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及进行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签字:


    卢   毅                         张   忠

                                1
王贡勇       宁向东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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