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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10-17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7-04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四)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现将会议情况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
《审议及批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4:5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 2017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

                                        1
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23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出
席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2)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本公司 H 股股东不适用
本通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要求另行发送通知、公告)。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
论该人士是否为本公司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现场会议及投票。各位股东
(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4)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机构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 197 号甲公
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三、议案编码
    表一: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2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
                         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
     1.00
               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                √
     2.00
               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式
    1.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如股
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席。
    2.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随附的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
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
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
如委托股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印章或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前述股东大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和经过公证
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须在股东大会举行前 24 小时送达本公司资本运营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请参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2.本公司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 197 号甲
(潍柴动力工业园东正门)
    3.联 系 人:戴立新、王丽
       联系电话:0536-2297068 0536-2297056
       传     真:0536-8197073

                                     3
       邮    编:261061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338;投票简称:潍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时,选择同意、反对、弃
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5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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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股东姓名或单位:                                               持有潍柴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A 股                股、H 股              股,
为公司的股东;现委任股东大会主席/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 2017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4:50 开始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的公司 2017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没有做
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议案同意、反对或弃权。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
                       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             √
           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00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为境外全             √
           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授权委托人(签署):
附注:
    1.请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授权
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适用 H 股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另行公告。
    2.请正确、清楚填上全名。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使用。
    3.如欲委派股东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股东大会主席」的字删去,并在空格


                                        7
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人士的姓名。股东可委托任何人为其代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
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
「√」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其
委托书应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
证明的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开始前二十四小时送予本公司资本运
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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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4:50 开始在公司会议室举行
的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请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A 股
             H 股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股东签名
             日 期


    备注:
    1、截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星期四)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H 股股东另行
公告),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参加股东大会。
    2、请正确、清楚填写。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使用。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或护照等)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可以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亲递、邮递或传真方式将此回执送
寄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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