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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8-03-29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现
  将 2017 年度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7 年度,我们本着对中小股东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勤勉尽
  责的履职态度,积极与公司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在充分
  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我们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提出
  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卢毅          8       2           6          0      0         否
        张忠          8       1           6          1      0         否
      王贡勇          8       1           6          1      0         否
      宁向东          8       1           6          1      0         否
      李洪武          6       1           5          0      0         否
张振华(已离任)      1       1           0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6

      报告期内,我们没有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
  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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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我们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了如下独立
董事意见:
    (一)2017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上采纳了有关建议
事项,并出具了:
    1.关于公司 2016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相关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对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等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4.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
立意见;
    5.关于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选举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2017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上采纳了
有关建议事项,并出具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2017 年 7 月 14 日,在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上采纳了
有关建议事项,并出具了关于公司相关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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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2017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上采纳了有关建议
事项,并出具了:
       1.关于公司 2017 年上半年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2.关于公司相关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7.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8.关于公司 2017 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五)2017 年 9 月 5 日,在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上采纳了
有关建议事项,并出具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六)2017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上采纳
了有关建议事项,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独立意见。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17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除正常履行审核委员会职责外,未有其它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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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一)信息披露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17 年度,公司严
格按照监管机构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信
息,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
    (二)内部控制情况
    我们对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与公司和审计师
进行了沟通交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三)加强学习情况
    2017 年度,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密切关注证券市场动态,按
时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切实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2018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
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


    卢   毅                          张   忠


    王贡勇                           宁向东


    李洪武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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