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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2018-08-29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

和关联交易》的要求,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

通过查验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财务公司”)

《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重工财务公司相关情况等资

料,并审阅了重工财务公司的月度财务报表,对重工财务公司的经营

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工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重工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2]269

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2 年 6 月 11 日取得《金融许

可证》(机构编码:L0151H237010001),并于同日领取了《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70000597828707N)。

    根据 2017 年 12 月 26 日《山东银监局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鲁银监准〔2017〕449

号),重工财务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完成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股权变更登记,重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构成如下:

    (一)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重工”)出资 6

亿元人民币,占重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 37.5%;

    (二)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 亿元人民币(含 1,000 万美

元),占重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 31.25%;

    (三)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重机”)出资 2
                               1
亿元人民币,占重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 12.5%;

    (四)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推股份”)出

资 2 亿元人民币,占重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 12.5%;

    (五)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法士特”)

出资 1 亿元人民币,占重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 6.25%。

    法定代表人:申传东

    注册及营业地: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西路 40-1 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

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

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重工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重工财务公司已按照《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

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重工财务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科学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

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重

                              2
工财务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

设置了公司组织结构。决策系统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系统包括

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专业委员会和各职能部门。监督反馈系统包括监

事会、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合规部及审计部。

重工财务公司组织架构设计情况如下:

    董事会:负责制定重工财务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

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制定重工财务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

重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政策,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

况;负责确保重工财务公司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确保高

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

    监事会:检查重工财务公司财务,对重工财务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重工财务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股东会或董事

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提议;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

正其损害重工财务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负责对重工财务公司

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督

促重工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向股东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内

部控制的协调、议事及执行机构,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议重工财务公司风险战略、风

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负责监督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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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层关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重工财务公司风险管

理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完善重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并向董事会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

    高级管理层:依据重工财务公司授权与转授权执行董事会决策;

负责制定重工财务公司的具体规章;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

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

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高管层下设专业委员会:重工财务公司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投

资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价格管理委员会、财务审

核委员会、信息化工作委员会、招标委员会及风险内控合规工作委员

会,各委员会对总经理负责,是各专业条线涉及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协调、议事及执行机构,为重工财务公司高级管理

层决策提供参考。

    职能部门:重工财务公司设置的公司业务部、资金结算部、资金

管理部、投资运营部、财务统计部、信息技术部等职能部门包含了重

工财务公司大部分的资产和负债业务及主要管理职能,在日常工作中

直接面对各类风险,是重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前线。各业务部门承

担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1.充分认识和分析本部门各项风险,确保各项业务按照既定的

流程操作,各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和执行。

    2.将评估风险与内控措施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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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报风险管理部门所要求的日常风险监测报表。

    3.对内控措施的有效性不断进行测试和评估,并向风险合规部

门提出操作流程和内控措施改进建议。

    4.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别,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风险合规部: 主要职责是制定重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制度,

监督并提示重工财务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风险,组织与实施对各类风

险的预警、监测、分析与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撰写风险评估报告;

组织研究和审核重工财务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审核客户信

用等级评价办法、标准;组织实施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工作和真实性检

查;统一归口管理各类监管报表,负责各类相关报表的编制、报送。

    审计部:负责对重工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对重工财

务公司资金结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对重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及合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按年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重工财务公司始终坚持“制度先行”的理念,将重工财务公司内

控制度体系建设作为重工财务公司发展战略及全面风险管理规划的

重要组成部分,致力于内控制度体系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并在总结提

炼六年经营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包括法人治理风险、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的六大

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对风险的识别、评估、计量、监测和控制,指导

和规范重工财务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风险合规部和审计部负责

对重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各项经营管理进行监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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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有效识别与评估重工财务公司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

    (三)控制活动

    自 2016 年以来重工财务公司以内控制度全覆盖为导向,明确制

度遵循标准,完善制度执行标准,建立检查和监督控制标准,不断完

善关键风险点的识别与重点业务内部控制措施,同时加强计算机系统

环境下的内部控制,持续完善突发事件及业务连续性应急管理机制。

    1.结算业务控制情况

    重工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

章制度,制定了《定期存款管理办法》、《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电子

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表外业务核算办法》、

《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办法》、《应收应付利息核算操作规程》、《电子商

业承兑汇票到期处理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做

到首先在程序和流程中规定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具体如下所示: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重工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

金计划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重工财务公司资金的安

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重工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重工

                               6
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专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

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重工财务公司严格

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

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专用章带出单位使用。

    2.授信业务

    重工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审贷分离”的原则开展各项授信业务,

公司业务部按照要求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清收,信贷业务审查

处理中心按照要求开展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按照规定进行审批,风

险合规部按照要求开展风险评价。

    3.投资业务

    重工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开展投资业务。投资管理委员会按照

议事规则对交易对手、品种进行审定,在具体业务经办过程中,投资

决策、交易执行、资金清算和风险控制职能相对分离。

    4.资金交易业务

    重工财务公司的资金业务包括:存款准备金缴交、头寸调拨、同

业存放、同业拆借、转贴现和再贴现、逆回购等,其中同业拆借业务

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批准,并对交易对手实行同业授信准入管

理,实行限额管理。资金业务实行严格的岗责分离,在三定中明确部

门、岗位职责。重工财务公司通过转授权管理,分层级对资金交易业

务进行审批。

    5.会计业务

    重工财务公司建立并执行规范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通过三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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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资金结算部和财务统计部及工作人员的权限,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

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

    6.内部稽核

    重工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稽核制度,设立审计部,向董事长负

责。建立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重工财务公司的经济活动

全程进行内部稽核和监督。针对重工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

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

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7.信息系统

    重工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主要是为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和

会计核算等。重工财务公司制订了《信息系统连续性及突发事件管理

办法及应急预案》、 计算机中心机房管理办法》、 数字证书管理办法》、

《数据备份管理制度》、《电子票据系统连续性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

法》、 信息系统日常运维管理办法》、 网络、办公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等多项管理制度,满足重工财务公司业务核算和规范自身业务发展的

需要。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根据重工财务公司审计部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重工

财务公司 2017 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工财务公司不存在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重工财务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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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工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自成立以来,重工财务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

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二)重工财务公司未从事任何离岸、资金跨境的金融业务,也

未开展实业投资、贸易等非金融业务。 重工财务公司目前还未开设

分公司。

    (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与《潍柴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规

定,截止 2018 年 6 月末,重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如下:

    1.2018 年 6 月末的资本充足率为 17.30%,未低于银监会规定的

10%标准;重工财务公司的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1.01%,

不高于银监会规定的 20%标准;重工财务公司拆入资金与资本净额的

比例为 0%,不高于银监会规定的 100%标准;重工财务公司担保比例

为 57.69%,不高于银监局规定的 100%标准。

    2.2018 年 6 月末,重工财务公司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6 亿元,

投资比例为 56.19%,不高于银监局规定的 70%标准。

    (四)重工财务公司自成立至今未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

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五)未发现重工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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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2018 年 6 月末重工财务公司对山东重工、潍柴动力、潍

柴重机、山推股份和陕西法士特的贷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               出资额        2018 年 6 月末贷款余额

  山东重工         60,000.00               100,900.00

  潍柴动力         50,000.00                41,942.77

  潍柴重机         20,000.00                  0.00

  山推股份         20,000.00               169,800.00

 陕西法士特        10,000.00                  0.00

    2018 年 6 月末,重工财务公司对其股东山东重工、山推股份贷

款余额超过该股东对重工财务公司的出资额。对此情况,重工财务公

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向山东省银监局备案,并出具说明,以保证重工

财务公司股东的资金安全。

    (七)2018 年 6 月末潍柴动力在重工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

民币 1,887,834.06 万元,重工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的余额为人民币

2,316,807.00 万元,潍柴动力的存款余额与重工财务公司吸收存款

余额的比率为 81.48%。

    (八)重工财务公司的股东对重工财务公司的负债未出现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的情况。

    (九)2018 年 6 月末重工财务公司为了规避风险,未开展金融

衍生品等业务,至 2018 年 6 月末吸收存款余额已达到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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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6,807.00 万元,较 2017 年末增加 9.00%。潍柴动力在重工财务公

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

情况。

    ( 十 ) 2018 年 6 月 末 重 工 财 务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达 到 人 民 币

2,596,325.45 万元,较 2017 年 12 月份增加 8.80%,发放贷款人民币

1,012,725.15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3,021.22 万元,净利润

达人民币 14,899.26 万元,经营状况良好,且重工财务公司未因违法

违规受到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重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备,资金运用科学有效,

内控体系运转流畅,监督机制有效运行。

    综上所述,重工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较好地控

制风险,潍柴动力将督促重工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监会《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 5 号)规定经营。潍柴

动力根据对重工财务公司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情况的

了解和评价,未发现重工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

资、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重工财务公司运营正常,

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

足,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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