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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2018年度中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8-047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中期 A 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本公司2018年度中期分红派息方案的会议届次和日期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章
程和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以
公司总股本7,997,238,5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0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8
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018年度中期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实施了部分A股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
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因此,
本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1,898,000股股份不再予以权益分派,而其余
7,985,340,556股股份按照2018年度中期分红派息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1.80元(含税)进行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一致,惟本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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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98,000 股股份不予分配。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公司2018年度中期分红派息方案
    1.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7,997,238,556股,扣除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的股份11,898,000股,对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股份7,985,340,556股(其中A股
股份6,042,300,556股,H股股份1,943,040,000股)之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1.80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2.扣税说明
    (1)A股股东中QFII、RQFII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1.62元。
    (2)对于A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
规定,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先按每10股派现金1.80元,股
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
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
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2元,并向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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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
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
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退还多缴税款的
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查实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
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A股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法在所得发
生地自行缴纳。
    三、A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2日
    2.除权除息日:2018年10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 A 股股份之股东。H 股股东分红派息事宜,请参
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813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咨询联系人:王丽、高培
    咨询电话:0536-2297056、0536-8197069
    传真电话:0536-819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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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本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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