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3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证券代码:000400 公告编号:2017-21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23 日召
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23
日 召 开 的 201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为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008,327,3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8,327,309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69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7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张红燕 李秋鹤 王鑫
咨询电话:0374-3218185 3212069 3212834
传真电话:0374-3363549 321283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