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许继电气: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3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17-29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 年 9 月 12 日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冷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9 人,代表股份
428,901,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00 股的 42.536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25,693,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00 股的 42.217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3,208,6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00 股的 0.318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选举张旭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28,901,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534,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 选举陈贵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28,901,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534,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增补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1 选举张新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428,901,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534,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蒋一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
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