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聘任总会计师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姜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与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 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姜南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希望姜南先生上任后,能够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 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签字: 尹项根 翟新生 王叙果 2018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