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18-23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张旭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 人,代表股份 441,160,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00 股的 43.75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24,193,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00 股的 42.069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967,0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00 股的 1.682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440,562,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4%;反对 585,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7%;弃权 1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94,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67%;反对 585,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511%;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40,559,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8%;反对 584,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6%;弃权 15,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92,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70%;反对 584,8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495%;弃权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5%。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440,559,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8%;反对 585,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7%;弃权 15,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91,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54%;反对 585,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511%;弃权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5%。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 440,512,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1%;反对 648,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9%;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44,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58%;反对 648,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440,522,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4%;反对 302,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5%;弃权 335,98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54,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68%;反对 302,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135%;弃权 335,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7%。 6、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预计 2018 年度金融业务服务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同意 15,108,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772%;反对 419,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55%;弃权 9,371,61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01,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662%;反对 419,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859%;弃权 9,371,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647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440,509,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5%;反对 301,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4%;弃权 348,98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42,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62%;反对 301,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119%;弃权 348,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 年 5 月修订)》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8、审议并通过公司《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 同意 440,509,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5%;反对 301,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4%;弃权 348,98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42,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62%;反对 301,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119%;弃权 348,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9%。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9、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40,559,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8%;反对 252,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弃权 348,98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91,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54%;反对 252,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126%;弃权 348,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9%。 10、与会股东听取了《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