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9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如下事项进
行事前认可: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七届二十五
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 20%以上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围绕经营事项正常开展。报告期内,因年初预
计的特高压工程进度放缓,部分工程未推进,导致与关联方实际交易金额与预计
金额差异较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客观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尹项根 翟新生 王叙果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