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吴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与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 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吴刚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希望吴刚先生上任后,能够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 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签字: 尹项根 翟新生 王叙果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