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19-14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 年 5 月 23 日 14:3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22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3 日 15:00 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孙继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 417,038,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00 股的 41.35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6,648,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00 股的 41.320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90,7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08,327,309.00 股的 0.038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417,031,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6,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7,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6%;反对 6,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17,031,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6,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7,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6%;反对 6,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417,031,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6,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7,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6%;反对 6,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 417,031,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6,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7,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6%;反对 6,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417,031,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6,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7,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6%;反对 6,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 417,031,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6,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7,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6%;反对 6,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逐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同意 417,031,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6,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7,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6%;反对 6,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同意 417,031,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6,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7,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6%;反对 6,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同意 417,031,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6,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7,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6%;反对 6,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债券期限 同意 417,031,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6,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7,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6%;反对 6,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 417,031,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6,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7,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6%;反对 6,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上市场所 同意 417,031,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6,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7,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6%;反对 6,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 417,031,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6,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7,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6%;反对 6,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偿债保障措施 同意 417,031,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6,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7,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6%;反对 6,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同意 417,031,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6,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7,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6%;反对 6,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17,031,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6,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7,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6%;反对 6,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与会股东听取了《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具备法定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3 日